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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8幢零星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已拆除和撤离人员的8幢零星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解危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15〕119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解危工作的补充实施意见》(奉政发〔2017〕147号),结合危房解危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宁波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重要部署,围绕保障民生这一主线,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和铁的纪律,全面打赢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攻坚战,坚决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稳步实现“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在尊重住户意愿基础上,危房解危工作由属地镇(街道)牵头,会同区征收办、解危办制订危房解危工作方案,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8幢共1.93万平方米、262户已拆除和已撤离人员的危房,与征收政策并轨,采用产权调换、货币安置、房票安置方式。
  三、产权调换安置房源
  区城投公司负责提供计生地块和惠政一号地块安置房源,产权调换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计生地块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9000元,惠政一号地块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8500元)。
  四、资金保障
  8幢房屋共需资金约2.2亿元,由区投公司下属的锦山河公司筹集解决。
  五、危房后续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需拆除的危房拆除后,建设为临时停车场、公共绿地、健身场地等,由区城投公司负责实施,所在镇(街道)配合。可以加固的危房,经专业检测后,由区城投公司作为试点项目实施加固,加固验收合格后用作保障性住房,移交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统一管理。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8幢零星危险房屋汇总表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奉政办发〔2017〕55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8幢零星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