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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宁波市奉化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消除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五倍速五提升”战略决策,以保护好饮用水源安全为目的,以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采取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等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 
    二、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全区范围内已划定保护区范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地要全面细致地排查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工业、农业、旅游业等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点,排查的重点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罐、渔业或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宾馆农家乐、漂流等污染源;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道路、水路交通隐患点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 
    三、工作要求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要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并对每个隐患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到人。具体内容包括: 
    (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关闭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和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各类旅游活动,现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漂流等旅游项目应立即予以关停;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控制旅游规划,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旅游设施。 
    (三)全面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关停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施用化肥、农药,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施用化肥、农药,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投饵养殖。 
    (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村庄都要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将污水纳入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机制;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常住人口较多且离水源较近的村庄实施生态移民,统筹规划,逐步实施。 
    (五)切实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公路部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路线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限速、设置饮用水水源警示标志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确保通行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新建道路设置防护栏、溢流沟、沉淀池等必要的污染防护设施。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和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4月中旬)。各镇、街道完成辖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措施,落实责任。于2017年4月20日前书面报区水利局备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4月21日至5月31日)。各镇、街道根据制定的“一源一策”方案进行整改落实,并按照《奉化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设置好界桩、界碑、警示牌、围网等。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保护区界桩设置情况报送区水利局备案。 
    (三)督查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5日)。对各镇(街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尚未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彻底的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四)总结阶段(2017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和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于6月30日前将我区的排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史济党,联系电话:18868905808,邮箱:286186140@qq.com)。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要切实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这次排查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牵头协调,调度和汇总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合查处。 
    (三)信息畅通,实时报告。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区政府和区水利、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社会环境效益进行系列宣传,动员全民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企业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加强优秀典型宣传,激发各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积极性;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
奉政办发〔2017〕46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