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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三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三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宁波市奉化区“三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扭转我区电动三(四)轮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以下简称“三车”)车辆增加快、违法违规行为多、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现状,进一步加强“三车”生产、销售、行驶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车”综合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车”综合整治,努力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区内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三车”行为得到查处,无序发展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二)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车上牌目录》的“三车”上路行驶数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环境有效净化;
  (三)“三车”违法载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查处,涉及“三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杜绝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感明显增强;
  (五)探索和创新“三车”管理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和路段:
  中心城区和各镇(街道)建成区,县级以上公路,“三车”行驶较多的主要路段。 
    (二)重点违法行为:
  1.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三车”经营行为;
  2.“三车”违法载人;
  3.“三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限载物、机非分隔的道路上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非法改拼装和加装遮阳伞等显见性违法违规行为; 
    4.电动三(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在限行区域行驶、无牌等违法违规行为; 
    5.涉嫌非法营运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三车”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三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马亚伟任组长,区综治办主任马雄、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志尧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商务局、信访局、司法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各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警大队长黄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阶段目标和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好目标任务分解,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三车”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管理工程,各单位既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又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一)区综治办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三车”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区平安建设和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协调媒体单位发布政府有关通告,会同各地各部门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三)区公安分局承担 “三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主力军作用,加大对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行驶等“三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妨碍公务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和综合执法工作。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巡逻执法及环卫等作业车辆管理,要求工作用车统一标识,办理相关保险手续,落实有资质的专门人员操作,按指定区域、路线行驶,并向区“三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加强安全行驶日常管理,配合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和综合执法工作。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非法营运的“三车”管理,配合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和综合执法工作。
  (六)区商务局负责做好所属市场运输车辆排查摸底,加强市场经营人员教育管理,逐步取缔违规违法的“三车”运输,配合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和综合执法工作。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三车”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做好区内生产、销售的“三车”源头检测,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经营活动,查处超越经营范围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三车”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工作。    
    (八)区经信局负责跟踪监测全区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信息。
  (九)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区中小学生文明出行安全教育,倡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辆。
  (十)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三车”治理对象的信访接待工作。 
    (十一)区司法局利用普法平台,负责做好“三车”遵法通行的安全宣教。
  (十二)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交通意识教育列入流动人口素质教育;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强化流动人口教育管理,开展村级(企业、单位、社区)流动人口“三车”自治管理试点工作,提高流动人口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素养。
  (十三)各镇(街道)积极开展村级(企业、单位、社区)流动人口“三车”自治管理试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综合整治行动;充实交通管理工作站力量,加强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负责开展本辖区内“三车”拥有量和生产、销售、改装“三车”企业(商店)排摸检查;组织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做好重点对象稳控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排查阶段(2017年4月)。明确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落实相应保障准备,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和劝告引导;各镇(街道)组织开展“三车”底数和生产、销售、改装“三车”企业(商店)排摸检查,并逐车逐人分发宣传资料,做好面对面的教育引导。
  (二)依法查禁阶段(2017年4月至12月)。由各镇(街道)牵头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违法管控,打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期间,“三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成绩;并将分别于6月中旬、11月底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和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定期检查,保证日常管理力度,确保整治成效,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车”综合整治行动,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净化奉化交通环境同,推进“平安奉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并与当前开展的小城镇“车乱开”治理工作、“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增强管理力量,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准备充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整治力度。区“三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落实下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与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实现职能互补,形成合力。各镇(街道)要认真分析本地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具体的联合执法机制,牵头组织各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依法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订有关方案、通告、规范性文件。在综合整治中要严格依法办事,统一处罚标准,对相关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非法串联、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四)注重社会维稳。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治过程中的舆情、社情动态,切实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在治理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做好重点对象的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现场,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由此发生不稳定因素,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对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及时汇总报送涉及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和其他重要信息。要建立表彰奖励机制,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确定整治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一名工作联络人,名单于4月底前报“三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人:交警大队陈旭东,电话:88645308,13506696048。
奉政办发〔2017〕60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三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