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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宁波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创建宁波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宁波市奉化区创建宁波市级水产
健康养殖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现代渔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17号)和《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部及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甬海办〔2016〕36号)精神,决定在我区组织开展宁波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为引领,以健康渔业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健康养殖技术、完善服务体系、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提升我区水产品品质品牌,增加养殖户养殖收入,实现辖区内养殖场、合作社全面达到健康养殖要求,形成健康养殖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规划确权制度。修订现有《奉化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3-2020)》,科学划定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规划期限延展到2025年。依法严格保护规划内的养殖水域、滩涂,无违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国有水面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证发证率100%,全区整体养殖证发证率按浙海渔业〔2016〕9号文件执行。 
    (二)提升管理制度执行能力。健全全区水产养殖场数据库管理制度。确保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率达100%,生产、经营规范,生产秩序良好,检疫阳性样品生产场的阳性苗种依法处理率达100%。对养殖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以及10%以上零散养殖户进行水产品药残抽检,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药残检测超标产品依法处理率100%,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健全且有财政预算支持,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完善。开展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水生动物疫病测报防控和病害防治等技术服务,养殖户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四)优化养殖生产条件。开展养殖池塘、网箱、工厂化养殖车间标准化改造,建立全区养殖的核心示范区,实施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率100%,集中连片的养殖池塘90%、分散的养殖池塘60%以上达到标准化养殖要求。 
    (五)落实健康养殖措施。养殖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全面建立养殖生产、药物使用和产品购销三项记录,并配备1名以上专职水生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监督技术人员。 
    (六)提高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辖区内至少有4家以上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企业、企业+农户、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组织形式所经营的养殖面积占全区养殖总面积的比例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建设水产养殖核心示范基地。围绕生态、健康养殖这个中心,重点建设海水网箱、鱼虾贝混养、设施大棚、低坝高网等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核心示范区建设工程,争取核心示范区面积在2000亩以上,实现核心示范区养殖标准化生产、无公害管理。 
    (二)加大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力度。按照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场创建标准,对翔鹤生态养殖场、远华水产养殖场等3家现有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优化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充分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引导重点养殖场、无公害基地争创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场,完成2016-2017年新增4家以上的目标。 
    (三)科学合理改善养殖生产条件。开展水产养殖区整治、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造、养殖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等工作,规范养殖尾水排放,美化养殖环境,提高养殖生产设施装备普及率。加大良种繁育和苗种场建设力度,确保源头“苗种”健康,满足全区养殖生产需要。大力推行水产品“三品”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渔业组织建立检测室,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试点,有序建立水产品质量内控制度、产品追溯制度。 
    (四)健全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委托行业专业机构或专家进一步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提高养殖规划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健全技术推广、病害防治、环境监测、质量检测及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创建期间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15期(次)以上、培训500人(次)以上,提高健康养殖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聘请有关专家和养殖能手,认真总结完善水产健康养殖模式与技术,制定重点水产品健康养殖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在全区推广应用。对规模以上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养殖生产、药物使用和产品购销三项记录加强指导与监管,不定期对渔业投入品流通环节和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杜绝非法使用违禁药品行为,逐步形成健康养殖长效管理机制。 
    (五)提升养殖主体组织化程度,争创名优水产品。引导养殖主体组建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新型经济主体,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达到60%以上。引导水产养殖主体争评名优水产品,新增宁波市级名优水产品2个以上。引导养殖主体坚持不懈地走市场化、公司化运营道路,建立健全销售水产品信息与流通网络,保障全年提供优质初级水产品。 
    (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在现有渔业产业奖励扶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和保障对健康养殖与核心示范创建、质量与品牌建设、重点养殖区整治、产业化提升与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提供支撑。从2016年起至创建活动结束,对主要养殖区进行试点整治和基层培训工作进行重点扶持;对成功创建水产养殖核心示范基地的奖励5-10万元/家;被评定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奖励3万/家;被评为宁波市级以上名优水产品的水产经营生产主体奖励2万元/家;被评为奉化区级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的奖励1万元/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5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组建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解和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不断增强全区上下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全面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7年5月—10月)。按照宁波市水产健康养殖县(区)创建标准,围绕水产养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化目标,坚持将健康养殖贯穿于创建活动始终,确保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水产养殖的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大幅提高。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2月)。对全区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确保通过验收。认真总结全区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吸纳水产健康养殖先进县经验,及时加强交流沟通,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好区内外先进典型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区水产养殖业再上新的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将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纳入全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区农合联和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奉化区创建宁波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施海波任办公室主任,刘莹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 
    (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加大宣传和交流,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各创建参与单位要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把创建活动抓好抓实。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区督查考核室、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积极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确保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圆满完成。
奉政办发〔2017〕59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宁波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