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6-0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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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责任分解表》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做好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和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分解,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问题清单,于6月10日前报区环保局。同时,对照自查问题清单以及《当前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责任分解表》,编制整改方案,确定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方法时限,并逐一抓好落实,原则上要求6月30日前全部整治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区环保局。对6月底前完成确实困难的,及时报区环保局,并制订实施下步整改方案。区环保局要做好督查指导,确保所有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境执法检查之前整治完成。
联系人:汪丹儿、王洁 电话:88521458、88595458
邮箱:546721730@163.com 传真:88503313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奉政办发〔2017〕70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责任分解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