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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余名女职工可领取奖励假生育津贴

    记者 袁伟鑫 
    本报讯 昨天(23号),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据宁波市人社局《关于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补发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我区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办理。 
    记者了解到,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法定产假期满后,还可享受30天奖励假,这30天奖励假属于《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法定产假的延长。根据宁波市人社局《通知》规定,参加宁波市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年31日期间分娩、产假期满后继续参保缴费,且按原国家规定产假已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申领补发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 
    “市民可携带《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建议由企业统一前来办理。”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郑丽丽表示,我区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估计有2000余名,本次生育津贴补发没有截止时间,但因为每个月23日关账,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每月1日-23日前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