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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奉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努力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预防市场局部过热和投机炒房行为。 
    二、在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三、2016年5月31日以后签订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协议的被征收拆迁户不适用本通知。 
    四、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五、本通知自2018年5月19日起施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奉政发〔2018〕48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奉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