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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34F/2018-1216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江党工〔2018〕49号 发文日期 2018-08-16 08:59:49 成文日期 2018-0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江口街道

江口街道网格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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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江党工〔2018〕49号
各行政村、各线办: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网格人员管理考核,规范网格化管理工作,夯实社会管理基础,规范街道网格管理工作,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区所有网格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
    二、基础考核
    网格基础考核由工作出勤指标、对象管理指标、事件处置指标、数据管理指标、上报质量指标共五项指标的得分组成,共计100分,每项指标的得分权重均为20%。
    (一)工作出勤指标,满分20分
    以旬为考量周期,每旬出勤次数4次及以上不扣分,每少一次扣2分;时间区间:5:30—12:00(区间1),12:00—17:30(区间2),17:30—24:00(区间3)。每天每个区间可完成一次出勤,最多为3次。自然日的出勤都有效。
    有效出勤需满足的条件:(1)5条以上GPS定位在网格内的工作记录(事件、巡查、走访之一);(2)一次出勤的工作记录不能跨时间区间;(3)上报第一条工作记录到最后一条工作记录的时间间隔在1.5小时以上。
    (二)对象管理指标,满分20分
    计算公式为本季度所有走访任务的完成率*100。
    关于走访任务,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即为完成,不符合要求的走访任务会被重新推送。
    1、走访时手机位置(以提交时的GPS为准)与走访对象之间的距离不超过(50)米。
    2、走访时手机位置(以提交时的GPS为准)与当日出勤轨迹的最近距离不超过(50)米。
    3、走访提交的时间与本日完成出勤的时间段相符。
    每天0点,系统对前一天完成的任务进行判断,无效任务将即时被重新推送;
    备注:月度考核成绩计算方式为——第1个月完成当季任务的40%即为满分,第2个月完成当季任务的70%即为满分,第3个月完成当季任务的100%即为满分。每降1%,扣1分。
    (三)事件处置指标,满分20分
    按事件的创建时间统计。一、二级事件合计占事件总数的65%及以上。每月每个网格报送20件以上,有效事件必须在16件以上。每少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四)数据质量指标,满分20分
    计算公式为基础数据的更新率得分*50%+基础信息的完整率得分*50%,其中更新率、完整率的定义和得分计算方式同2017年考核。季度考核取月平均值。每降1%,扣1分。
    备注:基础数据更新率
    指每季度数据的更新情况。更新率为每季度更新对象数量占所有对象数量的比例(更新对象指有数据增加、数据核查确认、删除或编辑的地址、人口、房屋、企业等对象)。
    (五)上报质量指标,满分20分
    以旬为考量周期,有以下情况之一作相应扣分(对同一事件允许1、2项叠加扣分):
    1、事件描述字数少于10个文字,每一事件扣0.1分。
    2、处理前后无对比图片,每一事件扣0.1分,即各级事件处理前后均须有照片。其中,环境保护类事件和镇街标注“矛盾纠纷、服务动态、复杂问题”的事件除外,前者涉及空气、噪音等无法拍照的污染现象,后者(1)涉及发生矛盾纠纷的场合不宜拍照;(2)涉及党建宣传等服务动态前后不易形成明显对比;(3)涉及复杂问题短时间内不能办结,没有前后对比照片。
    三、绩效考核
    1、网格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两部分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400元/月。注:按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当月考核低于80分的,基本工资停发。绩效考核基数4800元/年,按实际考核成绩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对半年度考核优秀前6名的网格员,给予每人300元奖励。对专职、全科网格员连续两月考核不合格的,街道可以辞退。
    2、及时上报重大信息,预防重大事件发生的,奖励100元。(重大信息指具有较高风险,如果不及时制止、处置,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产生重大损失的信息)
    3、网格员工作有特色亮点获区级以上肯定并推广的,奖励50元;获市级以上肯定并推广的,奖励100元。
    4、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和综合信息指挥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因拖拉推诿,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将扣考核分。未及时完成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除一月工资。 
    5、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矛盾纠纷及时尽量化解在基层。
    四、经费保障
    1、经费由街道统筹安排。
    2、奖励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发放情况需在建立相应台账,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监督。
    3、严肃奖惩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不予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街道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室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