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18-127270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9-20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四维村(杨四岙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字体:【大】 【小】

公告内容:

为顺利完成奉化区西坞街道四维村(杨四岙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村避让搬迁工作,我区拟定了《西坞街道四维村(杨四岙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意见反馈方式:电话89286210;传真88588426;电子邮箱fhfab418@sina.com;通讯地址:奉化区锦屏南路一号。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草案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四维村(杨四岙自然村)

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完成奉化区西坞街道四维村(杨四岙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村避让搬迁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宁波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奉化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奉化市农村宅基地和农居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四维村杨四岙自然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坚持搬迁安置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审批相结合,统筹宅基地复垦和安置点建设的原则,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的威胁,逐步恢复良好的地质生态环境。

二、搬迁范围

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四维村(杨四岙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

三、安置方式和地点

安置主要采取国有划拨供地、新建落地房安置,选址在四维村农居小区一期西南,甬新河以北地块。

四、安置对象

(一)下列人员可享受安置政策

原籍在四维村(杨四岙)的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且本户现在杨四岙自然村有居住房屋。

(二)下列人员不得享受安置政策

1.在杨四岙自然村无现有房屋的本村社员(该人员在四维村总村农房建设时作统筹考虑)。

2.在该村拥有现有房屋的非本村社员(指原籍不在杨四岙自然村,该户进行货币安置)。

3.已享受过农居房购买政策的本村社员。

五、安置房套型和安置标准

(一)安置房套型

房屋分小、中、大三种套型,采用主体两层+车库层+阁楼层的房型,具体如下:

小套房型:主房建筑面积 84㎡(一层和二层各42㎡),另附车库层42㎡,阁楼层20㎡。

中套房型:主房建筑面积 100㎡(一层和二层各50㎡),另附车库层50㎡,阁楼层29㎡。

大套房型:主房建筑面积158㎡(一层和二层各79㎡),另附车库层80㎡,阁楼层10㎡。

房屋具体建筑面积以测绘为准。

(二)安置标准

拟安置户可选择以下一种标准进行安置。

1.本户在杨四岙自然村合法房屋的主房建筑占地面积(以土地证登记为准),63㎡以下的享受小套房型,63㎡—85㎡(含63㎡和含85㎡)享受中型套型,85㎡以上的享受大套房型。

2.安置人口(以计户人口为准)1-2人的享受小套房型,安置人口3-4人的享受中套房型,安置人口5人以上(含5人)享受大套房型。

六、安置房价格

被安置户可以以优惠价购买核定套型,其中主房购买价2800元/㎡,车库层购买价2500元/㎡,阁楼层购买价1500元/㎡。

七、无购房能力困难家庭的安置

无购房能力的困难家庭、孤寡老人,由本户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和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报避让搬迁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后,提供无产权临时保障房进行安置:保障标准为建筑面积41㎡,临时保障房安排安置区内的村集体用房中,本户不拥有产权,至本户另有住房或孤寡老人过世后,以上保障房由村集体无条件收回。

八、安置补助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66号)等文件执行。

九、房屋拆除和宅基地收回补偿

根据《西坞街道四维村房屋拆除宅基地复垦管理规定》执行。

十、安置对象分立户规定和人口计算办法

本次安置分立户规定和人口计算办法,均以本村现有房屋为基础,以一户一宅为原则,本办法实施之日为基准日,基准日之后新增加的人口和家庭不得享受本次安置政策。

(一)分立户规定

1.独生子女和囡户连同父母、祖父母及以上长辈按一户计算。

2.户籍未分户登记的多子家庭,儿子结婚登记,在本村另有独立住房的,符合分户条件的,可按另立一户计算。父母、祖父母及以上长辈和女儿(包括户籍已分户登记的)不能单独作为一户计算。

3.户籍未分户登记的无子有女家庭,女儿结婚登记,且结婚登记在女方(上门女婿),在本村另有独立住房的,符合分户条件的,可按另立一户计算。

(二)人口计算

安置户房屋的计户人口,一般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家庭人口确定。符合分户条件的,可按另立1户计算。

安置户的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原常住户口在杨四岙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不包括已转干的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监狱服刑人员也可列入计户人口。

十一、村集体用房

结合公寓楼建造,在安置区内安排一定建筑面积的房屋给村集体作为本村集体用房,产权归集体所有。

十二、安置程序

(一)报名。拟安置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带身份证、户口簿、

土地证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到搬迁工作指挥部填写《申请表》。

(二)审查、公示、审批。搬迁工作指挥部对照报名对象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拟安置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张贴公示,公示期7日。经公示无异议,报送领导小组审批。

(三)签订《房屋拆除宅基地收回集体复垦协议》、腾空交房和房屋拆除。在本次地质灾害隐患点异地搬迁范围内有房屋的拟安置户,需在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时间内同村集体签订《房屋拆除宅基地收回集体复垦协议》,并腾空房屋后,交由村集体对房屋统一组织拆除。

(四)选择安置房。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且在本村房屋已全部拆除的拟安置户,由领导小组统一确定时间,相同房型的安置户按“二次抽签法”进行选房(先抽抽签顺序号,再抽选房顺序号)。拟安置户选定安置房后,签订《安置确认书》。

(五)缴纳安置房房款。安置户须在接到搬迁工作指挥部缴款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房款。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安置房房款的,视作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六)交房。安置对象户凭《安置确认书》和结算票据签订《西坞街道四维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异搬迁安置合同》,并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和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

十三、其他

(一)西坞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土地征收、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房屋以西坞街道办事处为建设主体。安置对象户凭《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合同》,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和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

(二)村内房产涉及遗产继承未办理过户的,经村“两委”会审查报指挥部同意,可凭公证书、遗嘱或遗产分家析产协议作为认定依据。涉及交易(买卖、交换、赠与)未办理过户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三)搬迁安置户需在指挥部规定时间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房屋拆除宅基地收回集体复垦协议》,并腾空房屋,交由村集体统一拆除。村集体对避让搬迁范围内的原有宅基地和其他土地,实施统一收回、统一拆除、统一复垦、统一安排使用。复垦的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流转、种植,所得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四)享受本次搬迁安置政策人员不再享受宅基地审批政策。

(五)拟搬迁安置户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隐瞒或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安置资格。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未规定的,可根据具体应用中的实际问题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四维村(杨四岙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办法》于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