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征收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对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拆迁户,依法作出决定或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组织全区征收拆迁人员培训学习;负责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答复工作,受理信访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