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推进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调查研究。 (三)建立完善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全区各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工作。 (四)协调制定全区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行政检查计划,并督促落实。 (五)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查处全区范围内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支持和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牵头建立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时统一调配行政执法力量。 (七)负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及时响应、协调联动和有效处置的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体系。 (八)统筹建立与相关部门间的应急配合、信息共享、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协作配合机制。开展行业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向区政府提出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职责争议的建议。 (九)统筹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牵头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培训和交流。 (十)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质量、执法绩效、监管履职、队伍建设等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工作评价。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承担“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时间 |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监督部门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 | 0574-89293512;0574-89293536 |
值班电话 | 0574-89293512 |
传 真 | 0574-89293538 |
机构地址 | 宁波市奉化区长汀路242号(长汀商贸大厦) |
网站地址 | 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65289/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