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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0-142294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莼湖街道 发文日期 2020-05-11

关于征求《莼湖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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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精神,由莼湖街道办事处起草的《莼湖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8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1日起)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东盛路306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莼湖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4-88745968。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1日

草案全文:

莼湖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面覆盖、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治理体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考核工作,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莼湖街道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责任体系方面

1.各行政村要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2.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责任区块并落实区块负责人;

3.按实际需要配备村级厨余垃圾收集员,名单登记造册并签订合同;

4.建立村级厨余垃圾收集员考核制度并向分类办备案,实行每月考核;

5.责任区块负责人、村级收集员以及联系方式须张贴在村宣传窗口。

(二)垃圾分类工作设施配备方面

1.落实厨余垃圾桶临时堆放点,要求选址合理、交通便利;

2.统一配备农户厨余专用垃圾桶;

3.各村须为收集员统一配备垃圾清运车、夹子、扫帚、水桶、手套等工具。

三、分类办法

(一)厨余垃圾

1.瓜皮果壳: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剩菜剩饭: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废弃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残渣落叶:茶叶渣、中药渣、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二)可回收物

1.废纸类: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4.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5.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门窗玻璃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

7.大件垃圾: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三)其他垃圾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灰土、陶瓷、贝壳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四)有害垃圾

1.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2.废涂料溶剂:油漆涂料、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3.废旧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

4.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四、考核细则

采用现场查看、台账检查、厨余垃圾分类质量数量相结合,考核总分100分。

1.现场查看:街道分类办每个月不定期落实专人进行实地检查,每月抽查17个村,三个月为一轮,抽查到的村随机抽查10-20户农户,现场查看农户厨余垃圾桶是否定时定点摆放、垃圾分类是否准确、村收集员是否定时定点收集等,随机问询农户是否施行垃圾分类,村收集员是否按时收集等,并根据检查情况打分,占考核分60%。

2.台账检查:街道分类办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抽查到的村进行台账检查,包括各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会议记录、收集员的收集表、合同、村规民约、宣传资料等等,并根据检查情况打分,占考核分20%。

3.厨余垃圾清运数据、质量检查:每月结合厨余终端每日每村收取的厨余垃圾的数量和分类质量,根据检查情况分四档次打分,占考核分20%。

五、考核结果和应用

1.实行通报公示。对各行政村的考核情况汇总后每季度进行公示、通报。

2.纳入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纳入街道对各行政村的综合考评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经费补助方式

1.设施配备费用。由街道全额支付。

2.日常运行费用。按10元/户/月的标准确定基数,年底根据每月考核得分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分值大于或等于90分),全额拨付;良好的(分值80-89分),拨付80%;合格的(分值65-79分),拨付60%;差的(分值小于65分),拨付50%。

3.奖励补助费用。对于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模式,在垃圾分类组织、宣传、指导、收集等工作中有好的方法或措施的,经街道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给予奖励补助费用。

七、其他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莼湖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

莼湖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工作要求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方法

备注

1

组织保障

(5分)

领导小组建立(3分)

各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本村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明确。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职责分工不明确扣1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分,实施方案未实行扣1分。

台账检查


垃圾分类收集员配备(2分)

每村合理配备专门的垃圾分类收集员,职责明确,并签订合同。

未合理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员扣1分,未签订合同的扣1分。

台账检查


2

制度健全

(10分)

考核、奖惩

制度(2分)

制定村对村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且执行正常、资料齐全。

未制定考核和奖惩办法扣1分,没有考核资料扣1分,考核资料不全扣0.5分。

台账检查


网格化责任包干制度(5分)

建立网格化责任包干制度,包村干部、村干部、党员带头分片包干到户、责任到人;网格化责任包干制度常态化运行,效果良好。

未按照规定建立网格化责任包干制,扣2分;包干制不健全的,扣1分;网格化责任包干制运行不正常或效果不佳的,扣2分。

现场、台账检查


督查制度

(1分)

建立督查小组,督查工作执行到位,督查台记录齐全。

未建立督查小组的扣0.5分,督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督查台记录不齐全的扣0.5分。

台账检查


红黑榜制度

(1分)

每村对农户进行垃圾分类情况检查考核,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制度,定期汇总结果并公示。

农户垃圾分类情况未上墙公布的扣0.5分。每月没有台账记录的扣0.5分

现场、台账检查


村规民约

(1分)

各村将垃圾分类等工作要求明确纳入村规民约并有效监督落实。

未将垃圾分类等工作要求明确纳入村规民约的,扣0.5分。村规民约未上墙的,扣0.5分。

现场、台账检查


3

宣传信息

(10分)

宣传阵地

(4分)

每村有固定环境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标语、垃圾分类要求宣传栏。

自然村无固定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标语扣1分,行政村无垃圾分类宣传栏扣2分。

现场检查


宣传活动

(6分)

垃圾分类集中宣传活动每季度1次以上。

每季度未组织垃圾分类集中宣传活动扣2分。

照片、现场检查


4

运行情况(75分)

宣传资料发放和知识普及

(5分)

各村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村民人人知晓如何正确分类。

每村抽查10户农户,未收到宣传资料或对垃圾分类不知晓者每户扣0.5分。

现场检查


农户源头分类

(20分)

农户开展源头分类、分类准确率高。

每村抽查20户农户,未开展源头分类的每户扣1分,分类不正确的每户扣1分。

现场检查


农户分类垃圾桶配备

(10分)

农户厨余垃圾专用桶发放到位;标识正确;农户未移作它用;位置摆放合理。

每村抽查10户农户,农户厨余垃圾专用桶未发放到位每户扣1分,标识不正确每户扣1分,农户移为它用每户扣1分。

现场检查


村厨余垃圾临时堆放点运行规范

(20分)

厨余垃圾临时堆放点建设符合规范化要求能满足实际堆放,分类垃圾桶标识正确,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整洁干净。

厨余垃圾临时堆放点建设不符合规范化要求不能满足堆放实际需要每处扣5分;分类垃圾桶标识不正确每处扣5分;选址不合理给农户造成影响的每处扣5分。周边环境不整洁干净的每处扣5分。

现场检查


分类收集转运

(20分)

专人、专车、及时收运,车辆整洁,运输过程无抛洒滴漏;要有农户分类情况评分等工作台账记录。

每发现一处未分类收集分类转运(混装)或未及时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扣2分。没有农户评分统计等工作台账记录的每村扣2分。

现场、台账检查



起草说明:

《莼湖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莼湖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