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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20-89104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奉教党〔2020〕20号 发文日期 2020-06-22 16:54:56 成文日期 2020-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转发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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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办、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局属单位:

为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31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甬教人〔20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学习计划,集中安排学习时间(可与周一夜学相结合),要与《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学习相结合。

要全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触犯“负面清单”的教师,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9号)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要对“负面清单”举一反三,探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创新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要求教师能对标《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签订师德承诺书。师德承诺书分幼儿教师、义务段教师、普高教师、职高教师以及名优教师(区级以上学科骨干、名师、特级教师等)五类群体进行签订;承诺书一式两份,教师和学校各执一份。不断提高本单位、本系统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附件1: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pdf

附件2: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doc

附件3: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doc

附件4: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doc

附件5: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doc

附件6: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doc

附件7: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doc

附件8: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doc

附件9: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doc

附件10-1.幼儿教师师德承诺书.doc

附件10-2.义务段教师师德承诺书.doc

附件10-3.普高教师师德承诺书.doc

附件10-4.中职教师师德承诺书.doc

附件10-5.名优教师师德承诺书.doc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