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奉自然资规〔2020〕136号
各科室、事业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为做好局内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现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0年6月3日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效率,快速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奉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局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一、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 应急指挥部
局成立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负责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络、会商,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局本级地质灾害防御和救灾技术支撑工作。
指 挥 长:陈光辉
副指挥长:方军达
成 员:吴剑波、王政、舒伟君、夏维君、梁国荣、张旭东、钱伟、陈东军、吴京、李耀,以及地矿科、林业与海洋科、办公室(财务与审计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监察科、调查确权登记与测绘科、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与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信息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森林公安分局、监察大队、林场和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组、业务指导组、督查检查组、信息保障组、技术支撑组。
(二) 组织协调组
组织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财务与审计科)组成,组长:王明,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向指挥部成员传达指挥部关于进入应急状态的指令;
2.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等上级单位召开的防灾救灾会议;
3.负责组织召开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成员会议;
4.安排应急期间的局机关值班及后勤保障工作;
5.提供应急期间的车辆及物资保障;
6.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政令上传下达、信息发送、新闻报道工作。
(三)业务指导组
业务指导组由地矿科和林业与海洋科组成,组长:戴建峰,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业务指导。应急车辆:浙BG5V97、浙B05EB9。
1.发出防御地质灾害紧急通知;
2.负责防灾技术指导相关情况和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3.组建技术支撑组,及时通知技术支撑组成员到位;
4.负责进行应急响应工作所需装备的补充和分发;
5.赶赴灾害现场开展防灾应急调查工作;
6.提出地质灾害应急防灾工作建议。
(四)督查检查组
督查检查组由各科室、相关事业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组成,每组3-4人(不含司机),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指令,赶赴责任区域,督查检查镇(街道)防灾避灾和技术支撑等工作,并及时反馈下列情况:当地防灾救灾部署情况,地质灾害点及风险防范区监测员是否到位并开展工作,人员撤离情况,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等。
各督查检查组具体组成及责任区域如下:
1.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和大桥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岳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锦屏街道、岳林街道的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罗英英、沈维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剑波督察指导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PS711。
2.用途管制与行政审批科和松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松岙镇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梁栋、孙常郁;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政督察指导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PS722。
3.组织人事科和江口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萧王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江口街道、萧王庙街道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沈立民、孙义均;党组成员舒伟君督察指导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PS713。
4.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和溪口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溪口镇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阮磊、竺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夏维君督察指导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PS717。
5.调查确权登记与测绘科和尚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大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尚田街道、大堰镇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王标标、王魁;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国荣督察指导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PS719。
6. 法规监察科和莼湖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裘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莼湖街道、裘村镇的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胡澄宇、余岳君;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旭东督察指导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PS712、浙BPS718。
7.国土空间规划科和方桥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方桥街道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周薇、宋卡佳;党组成员、副局长钱伟督察指导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Z02T5。
8.林场和西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西坞街道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吴旭东、周岳定;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吴京督察指导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PS682。
9.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和滨海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负责阳光海湾范围内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毛显强、蒋仲侠;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李耀督察指导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S08X5
10.森林公安分局和监察大队相关人员为应急小分队队员,队长:林水强;党组成员陈东军督察指导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5005警、浙BDM758。
责任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时,该责任人应指定本组的其他同志负责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组织协调组和业务指导组。
应急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时,由组织协调组负责解决。
(五)信息保障组
信息保障组由信息中心组成,组长:陈月琴,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值班期间网络安全畅通;
2.保障视频系统和信息传输等技术服务,及时关注报告网络舆情;
3.负责将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微信等各种通信方式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六)技术支撑组
聘请以省水文地质工程大队和宁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组。其主要职责是:
1.接到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供防灾减灾咨询服务等;
2.提出应急防灾救灾的措施建议;
3.在应急调查工作结束后3天内,提交应急调查报告,遇特殊情况,按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三、应急响应工作等级和应对措施
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设置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和解除指令由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决定并发布。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指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或根据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经专家会商认为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主要应对措施:
1.业务指导组开展应急电话值班,密切关注雨情,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了解镇(街道)防灾工作情况,并报副指挥长。
2.发生或发现地质灾害险(灾)情的,由业务指导组和技术支撑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指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或根据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经专家会商认为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应对措施:
1.继续开展Ⅳ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相关工作。
2.由局领导轮流带班,值班人员由业务指导组、组织协调组等人员组成。
3.发生或发现地质灾害险(灾)情的,由业务指导组和技术支撑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 Ⅱ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指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或根据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经专家会商认为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主要应对措施:
1.继续开展Ⅲ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相关工作,技术支撑组人员在局集中待命。
2.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地质灾害防灾形势,部署防灾救灾技术指导工作,按要求落实防灾措施。
3.各督查检查组到岗到位,对各镇(街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上报相关风险信息。
4.当发生较大地质灾害险(灾)情时,由副指挥长带领业务指导组和技术支撑组赴现场协助防灾救灾工作。
(四) Ⅰ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指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或根据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经专家会商认为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主要应对措施:
1.继续开展Ⅱ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相关工作。
2.由指挥长负责指挥,研判防灾形势,通报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研究部署防灾救灾技术支撑等工作。
3.继续开展应急值班,视情况增加值班力量,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停止休假等一切外出活动,在局待命。
4.当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时,由指挥长带领业务指导组和技术支撑组赴现场协助防灾救灾工作。
四、应急响应解除与评估
(一)应急响应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急响应可以解除。
1.区防指发布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的。
2.地质灾害险(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专家根据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会商认为可以解除的。
(二)应急响应评估
1.业务指导组按照应急工作职责分工,对各组防范、处置地质灾害工作进行分析评价,针对问题,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
2.出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在应急响应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业务指导组和技术支撑组联合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评价报告,对本次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