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0-10921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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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环字〔2020〕9号 | 发文日期 | 2020-11-16 | 成文日期 | 2020-0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关于浙江梦溪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白酒、100吨水果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浙江梦溪酒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报告》、《浙江梦溪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白酒、100吨水果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审查意见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等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奉化区裘村镇大通桥,总投资80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糯米经浸泡、洗米,蒸饭,下曲,糖化,发酵,蒸馏,化验,勾兑,过滤,灌装,封盖,打标成白酒;鲜果经筛选清洗,前处理,破碎打浆,压榨,发酵,过滤,化验,勾兑,杀菌,灌装,封盖,打标成水果酒,年生产100吨白酒、100吨水果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函审意见,经我局审查,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如有变化,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生活废水(先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格栅+初沉+调节+UASB厌氧+一级缺氧+一级好氧+生物接触氧化+二级沉淀+多介质过滤”等处理,废水的各项指标均应符合《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7631-2011)的相应标准后运送至裘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待管网建成运行后纳管。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车间地坪、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等应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废水管道应架空或明管套明沟设置,按规范设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识牌。
(二)发酵车间应密闭设置,加强车间机械排风,并定期进行消毒。液化石油气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污水处理系统的构筑物应采取加盖封闭措施,加强周边绿化,废气的各项指标应分别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应标准及《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废气应通过规定高度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并确保废气不扰民。
(三)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采取隔声降噪防振减震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应按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四)按规范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废酒糟、烂果果渣、及一般固废的废包装材料、废硅藻土、废滤芯及过滤材料等应分类落实存储场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办公生活垃圾应按规范分类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无害化处置。
(五)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设备与设施,加强培训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须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
(六)严格执行《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和地下水环境监控方案。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按规定申请并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请宁波市奉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以上意见,请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