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0-142304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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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7-22 |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化区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扎实推进社会民生同城化,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就业帮扶,我区已拟定《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化区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意见反馈方式为:电话89286053;电子邮箱:fenghua@ningbo.gov.cn;通讯地址:奉化区锦屏南路一号。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草案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奉化区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社会民生同城化,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就业帮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至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
政策内容调整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宁波就业援助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反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化区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化区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于2020年7月22日至7月31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