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规范发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55号令)、《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6]7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规范发放专项检查工作,整改发放不规范现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专项检查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区级成立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专项检查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区国资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 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分管领导和检查人员。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有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自查自纠(8月10日至8月15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2017年6月1日起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奉化区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情况专项检查自查统计表》(附件1),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布置落实,汇总后报送至对应检查组(未产生生育津贴的单位也需上报)。
(二)联合检查(8月20日至8月25日)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组,各检查组分别负责对应单位的数据汇总与核查工作(附件2、3)。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清退及时整改。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多发多补情况,各单位要即时落实清退工作,对违规情况隐瞒不报的,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培训,严格财务制度,坚决杜绝该发不发或多发多补的情况。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借鉴,深入查找各项津(补)贴发放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各项津(补)贴的有效使用,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1:奉化区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支出专项检查数据汇总表.docx
2:奉化区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情况专项检查自查统计表.docx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纪委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 宁波市奉化区国资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