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43776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1-06

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字体:【大】 【小】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现“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区教育局拟定了《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

本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邢爱芬,联系电话88523673。

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 1月6日


草案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

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实现从“幼有所育”到“幼有优育”的转变,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办学规律,把握学前教育发展方向,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普及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园”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2年,全区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等级幼儿园比例保持100%,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0%左右。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监管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25年,全区幼儿教师持证率和等级幼儿园比例保持在100%,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巩固在90%左右。实现普及普惠县全覆盖。

到203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度进一步提高,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健康优质持续发展。全面建成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

1.明确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的职能。区政府承担推动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指导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逐步落实统筹布局规划、经费保障、运行管理,落实教师配备、工资待遇等要求。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贯彻执行区政府政策基础上,具体保障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协同落实建设任务,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安全监督、教师与儿童权利保障等职责,并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保证日常管理责任不缺位、管理职责不弱化。

2.建立“以县为主”财政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加大保障力度。镇(街道)公办幼儿园要全部纳入教育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收费价格,确保可持续发展。理顺区和镇(街道)两级财政体制,以适应“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3.健全师资队伍管理体系。强化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公办幼儿园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考核、交流和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城乡以及公办、民办幼儿园之间的教师合理流动。完善幼儿园非编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保障非编教职工待遇不低于管理体制改革前水平,并逐步提高。

(二)优化办园结构

4.完善布局规划。要统筹考虑本区内适龄幼儿数量、分布、变化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定期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对人口增长较快、人才引进较多的区域,要加大高质量公办幼儿园布局。2022年前,全区新建公办园9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高于50%以上的镇(街道)要只升不降,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到50%的镇(街道),力争2022年前达到50%。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根据规划和适龄幼儿规模安排建设用地,协同落实建设任务,提供足量的幼儿园学位供给。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街道)要有2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区域实际,统筹规划学前特殊教育。

5.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浙教基〔2020〕143号),修订《宁波市奉化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实施细则》,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以及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要及时移交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营利性幼儿园。在全区公办幼儿园覆盖率不到50%之前,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

6.实施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要把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每个镇(街道)要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建设要以镇中心园为示范、中心村幼儿园为基础、村级教学点为补充,充分利用闲置校舍等资源,通过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等形式,提升农村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保教水平和师资素质。大力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和指导作用,探索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三)落实经费保障

7.优化经费投入结构。要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 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按照《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要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巩固在8%以上。要加强对投入的经费审计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质量与供给效率。

8.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9.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要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指导意见》,从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核定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要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具体办法按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要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制度,探索生均经费保障机制。

(四)建强师资队伍

10.配足配齐教职工。要编制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人员的配备标准。各类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配 备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严禁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的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对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进行核编,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

11.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津贴补助制度。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依法保障并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水平。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

12.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五年一贯制、“3+4”本科和高中起点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研究定向委培机制、园院联合培养等机制,培养一批现代化幼儿园所需要的骨干教师。推进名园长、优秀园长、教师分层培训,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强化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促进学前教育人才梯队建设。

(五)提高保教质量

13.严格幼儿园保教规范。加强办园规范督导检查,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全覆盖,实施三年一轮的幼儿园办园行为检查全覆盖,坚决遏制“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对照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重点增加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数量,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过度教育,杜绝“小学化”倾向。

14.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确保一日活动安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促进每个幼儿健康全面发展。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配足配强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每个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教研员,采用区域管理的模式推进教研指导网格化建设。

(六)强化规范监管

15.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设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健全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健全准入制度、完善年检制度和招生制度,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的原则,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公开、公平地实施招生活动。

16.稳妥实施分类管理。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工作。教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归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17.加强校园安全和风险防控。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民办幼儿园风险防控及财务监管,鼓励购买风险防控综合保险,完善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和终止办学善后事宜处理机制。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

18.规范幼儿园资产管理。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幼儿园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幼儿园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当取得省一级园资质。要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高收费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把牢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二)完善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教育、编制、财政、发改、住建、民政、公安和人力社保、自然资源规划、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职尽责,抓好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任务落实,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情况、《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区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部门和镇(街道)予以鼓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部门和镇(街道)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起草说明:

奉化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doc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在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