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各区县(市)、有关开发园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培训演练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9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更好掌握防控政策和措施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演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演练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策略措施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以补齐能力短板、提升能力储备、强化实战应用为目标,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坚持政策培训和技术培训同步推进、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和实战演练相结合,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全方位提升各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
(一)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市县两级疫情防控办及成员单位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管理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生物安全、海港航空口岸入境管理、入境人员闭环管理、集中隔离场所管理、院感防控、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社区防控、环境卫生与消毒、医疗垃圾处理、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全链条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包括参与疫情防控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民警、志愿者、海关疫情防控安全防护监督员、海港航空口岸运营单位和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境外企业(项目)有关人员等群防群控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防控政策培训
1.防控政策宣传贯彻培训。对国家、省、市防控政策、方案、预案、规范、指南等,及时进行宣传贯彻,特别是对需要调整、完善、强化的防控政策和工作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2.突发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培训。重点培训掌握平急一体化的突发疫情应急指挥机制建设要求,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组成、职能分工、管理运行制度、信息流转要求、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转换机制等。
3.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培训。重点围绕《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方案》《浙江省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现场处置工作指引》《宁波市全域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急预案和宁波市大规模社区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操作指南》要求开展培训,包括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通过核酸检测及时摸清底数、集中隔离应隔尽隔、医疗救治落实“四集中”要求、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等5项核心处置措施的内涵和要求等。对近期国内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提高有效应对处置的能力。
(二)防控技术培训
1.疫情监测预警培训。主要包括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等疫情监测和预警,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首诊负责制等。同时,包括加强流感等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等监测、分析与预警,做好多病共防。
2.流行病学调查培训。主要包括新冠肺炎传染病学与流行病学特点、感染者及病例个案调查、聚集性疫情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与调查、风险人员区域协查、案例分析、溯源调查、相关信息化应用等。
3.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与生物安全培训。主要包括大规模核酸检测组织管理、基因测序分析、抗体检测技术、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4.海港航空口岸入境重点场所管理培训。主要包括机场、码头等入境重点场所功能分区、通道设置、硬件设施条件、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等。
5.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和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培训。主要包括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功能分区、通道设置和硬件设施条件、人员配置、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安全防护、中医药干预、感染控制等。
6.院感防控、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培训。主要包括院感防控制度要求和技术规范、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管理、工作人员和患者安全防护、规范化诊疗、中医救治、心理干预、重点人群心理干预等。
7.社区防控培训。主要包括科学划定防控区域并确定相应防控措施要求、落实“三级包保”“五包一”等制度要求、社区风险人员排查等。
8.环境卫生与消毒培训。主要包括消毒基础知识、入境交通工具消毒、现场消毒、进口高风险物品和环境消毒、垃圾和污水处理、消毒效果评价等。
9.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培训。主要包括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闭环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要求等。
10.疫苗接种培训。主要包括新冠病毒疫苗规范接种、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使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及调查诊断与鉴定等。
11.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培训。主要包括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工作人员防护服、口罩、面屏(护目镜)等规范穿脱,健康监测和管理,重点岗位人员闭环或封闭管理,感染防控和应对处置等。
此外,教育、公安、民政、司法、文广旅游等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
四、应急演练
(一)应急指挥体系平急转换演练。疫情发生后,市级应急指挥长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统筹调度资源,部署各项防控措施,实施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市级抓统筹,区县(市)抓落实。搭建统一信息流转平台,健全决策制定、联合行动、督办反馈、专家会商机制,市县工作专班融合开展工作。各级疫情防控办每月开展一次演练或以例会形式专题研究一次。
(二)疫情应对处置演练。针对不同规模的疫情,各级疫情防控办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如何高效有序调动相关防控资源,迅速集结各方力量,有效落实区域协查、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社区封控、人员隔离、医疗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措施。以市县为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定期开展演练,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重点场所应急处置演练
1.码头、机场、车站、酒店等重点场所针对可能出现的应急处置情形,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明确处置流程、人员分工、物资保障、信息流转等预案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集中隔离场所要强化隔离人员接收、登记、转运、健康监测、工作人员个人防护、隔离场所清洁消毒和垃圾处理等实操演练,将交叉感染风险降到最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医疗机构要针对发热门诊、普通门诊、病房等可能出现的院内突发疫情,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教育部门针对不同学段学校疫情防控指南、流程、标准等要求,组织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其他场所应急处置演练相关要求。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疫情防控办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培训演练,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防控工作需要,明确培训方案,细化培训内容,加强组织动员,提高培训实效,确保真训真练。鼓励通过授予学分、纳入单位考核管理等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做到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相关培训全覆盖。根据培训工作需求,落实经费保障。
市疫情防控办和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对市级疫情防控骨干开展培训。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编写培训教材,指导开展本行业领域疫情防控人员的培训演练工作。
(二)加强督查评估。各地疫情防控办和各相关部门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培训和演练,并将相关工作总结报至市疫情防控办(联系人:姜海波;电话:15958285295)。市疫情防控办将对各区县(市)及各相关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考核;对各地落实情况以及培训演练效果进行督查评估,对未认真开展培训演练或培训演练走过场,不讲实效的地方、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宁波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培训工作计划表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