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21-11356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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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自然资规〔2021〕60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19 | 成文日期 | 2021-0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根据原奉化市委关于《机关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市委办〔2012〕4号)和原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机关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相关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奉土资〔2015〕157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报告备案制度,如下:
一、 婚丧喜庆报备范围
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宁波市局或区纪委报备。
二、 报备流程
(一)报告。办理婚嫁等喜庆事宜须提前7天,办理丧葬事宜须事后7天报告。申报人需填写《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1)(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上交组织人事科。
(二)公示。婚丧事宜结束后10天内,要将操办时间、地点、宴请对象、收礼情况、车辆使用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备案。公示结束后,申报人填写《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科和派驻纪检组备案。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