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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国资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4-15

关于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属国有企业人才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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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国资党〔2021〕17号

各集团(公司):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企战略,全面推进我区国有企业优秀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宁波市奉化区属国有企业人才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属国有企业人才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区创新强区战略,培育发展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三个一”人才队伍,切实加强人才资源储备建立企业人才库,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改革转型及高质量发展,结合企业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三个一”人才队伍,是指在企业中建设“一支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一支优秀党建工作人才队伍、一支优秀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三条  企业人才库,是指按照一定的人才标准和入库条件、程序,遴选出的各类专业人才的集合。通过3年时间,企业人才库择优储备30 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15名“优秀党建工作人才”、100名“优秀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区国资管理中心党工委负责企业人才库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等工作。区国资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是企业人才库的归口建设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各类人才遴选、入库初审及建设管理组织落实等工作。企业是人才库建设的实施主体,以遴选、培养、使用三个环节为着力点,负责企业内部各专业人才的遴选、审核、申报及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各类人才的评价评定及遴选入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 坚持从严标准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

第二章  人才入库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企业人才库各类人才评定录入范围与对象:

(一)“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是企业本级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子企业经营管理班子成员等,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

(二)“优秀党建工作人才”,主要是在企业从事党务、纪检监察,以及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群团工作的员工,连续从事党建工作3年及以上,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

(三)“优秀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主要是企业员工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自己创造性的劳动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重点推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在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种的高技能人才。

上述3类人员中,第1—2类人员一般不兼报,第3类人员可以与前2类人员兼报。

第七条  入库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技能人才学历可适当降低),能力突出、群众认可、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信勤勉,爱岗敬业, 有较强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信誉;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

(三)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3年或承诺连续工作5年以上。“一岗一策”等市场化选聘招聘的人员,满1年即可入库。

第三章 人才入库程序

第八条  企业各类人才评定入库,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的方式产生。人才入库一般按以下时序及程序履行:

(一)企业各部门及所属子企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人才实际、入库条件与数量等,提出人选初步推荐意见;

(二)企业党组织对初步推荐人选进行遴选评价,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在3月底前组织完成入库申报;

(三)区国资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汇总、梳理企业推荐申报结果,进行入库资格初审及拟入库人才评价遴选,并提出入库人才建议名单;

(四)区国资管理中心党工委审核认定入库人才名单;

(五)企业入库人才名单在本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每年4月底前,区国资管理中心党工委发文通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库人才名单。区国资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做好及时入库及人才库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  企业推荐申报各专业人才入库,需同时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企业“三个一”优秀人才库评定录入申报表;

(二)申报人选800字左右的事迹及成果材料;

(三)申报人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等(集体荣誉的应为项目或成果主要负责人或贡献者)。

第四章  入库人才奖励

第十条  企业应营造入库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并在内部提拔使用、外部交流、晋级晋升等时作为参考依据,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其承担企业重任,使之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做到人尽其才、发挥效能。

(一)企业应优先推荐、安排入库人才参与本企业内外的重大专业工作或交流活动;

(二)企业应优先安排入库人才到重要、关键的专业岗位任职,优先选派其到企业本级及所属子企业挂职锻炼;

(三)企业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入库人才多种形式、不同层面的再提高学习和培训,不断丰富、更新其知识体系。

第十一条  企业应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入库人才支持与奖励,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员工立足本职,岗位成才。企业可在工资总额中提取一部分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作为评定入库优秀人才的奖励资金。企业也可对入库优秀人才适当上浮基本工资,具体额度和发放时效由各企业自行确定。

第五章 入库人才退出

第十二条  企业人才库的人才入库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入库资格,其相关待遇同时终止:

(一)年度考核评价及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二)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谎报工作业绩或科技成果的;

(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并未过处分期限的;

(四)其他应当调整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入库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正常退库手续:

(一)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已退休或无法正常工作的;

(二)辞职或调离区属国企的;

(三)柔性引进人才与区属国企解除聘用或合作关系,不再主持重大项目的;

(四)不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或不符合某类人才条件的。

第十四条  企业人才库每年更新一次,整理因各种原因导致不具备准入条件的库内人员,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如有离职、退休、病逝等不在现职相关情况,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原企业集团(公司)中重新推荐补报其他优秀人才。

第十五条  退库人员由各区属国企报区国资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经区国资管理中心党工委审核同意后退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国资管理中心党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