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1-114201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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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教〔2021〕47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10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第二轮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顺利推进我区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根据奉化区教育局、奉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化区财政局《关于推进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教〔2018〕45号)文件要求,结合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第二轮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第二轮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区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根据奉化区教育局 奉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区财政局《关于推进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教〔2018〕45号)文件要求,结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
(一)核定编制(5月中旬)
区教育局对全区所有学校2021至2023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奉化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教师周课时量标准指导意见》(奉教〔2016〕52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区教师编制总数,并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各学校(单位)教职工编制。
(二)核定岗位(5月下旬)
根据省、市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本区各中小学校编制总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育局,综合核定各学校(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总量和总量比例。各学校(单位)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各学校中、高级岗位空缺数由区教育局实行集中调控和管理,主要用于名优教师的引进培养、教师交流、教师支教等工作需要。校级领导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领导干部任免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考察任命。
(三)组织竞聘(5月下旬-7月)
竞聘以各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 宣传动员
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2.组建机构
学校成立“区管校聘”领导小组,校长(奉化中学、萧王庙中学、龙津实验学校和居敬小学的书记)任组长。校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视学校规模一般5-9人,其中非行政教师需占三分之一及以上。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
校“区管校聘”领导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3. 制定方案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全面分析在编教职工的年龄、结构等现状,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制定学校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校“区管校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三天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4.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奉化区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申请表》,向学校提交支教(三年)、名优教师交流、任期型交流、直接聘用、校内竞聘或跨校竞聘申请,其中支教(三年)、名优教师交流优先于其他各类竞聘。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竞聘工作小组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5.组织竞聘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对象指三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大疾病人员、有省外支教经历人员、组织选派正在交流人员(三年后需返回的)、正在支教三年期人员、正在顶岗培养人员及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对象等,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组织选派的交流、支教、顶岗培养教师除外),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2)首轮竞聘
各学校按学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小组根据本校“区管校聘”实施方案组织竞聘。
竞聘后,空缺岗位可及时面向在校教职工进行补岗。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补岗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申请支教三年的教师,须参加原学校首轮竞聘聘得岗位后,学校为其保留岗位,三年内岗位用于新教师顶岗培训。
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须参加原学校首轮竞聘聘得岗位后,再根据《奉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奉教〔2014〕88号)文件开展交流工作。
符合教职工调动申报条件的申请跨校竞聘人员,须参加原学校首轮竞聘聘得岗位,之后经学校审核同意,由学校报教育局审核、调配,参加应聘学校的二轮竞聘。
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需求为新进专任教师预留岗位。
(3)二轮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意向跨校竞聘人员和首轮竞聘落聘人员。
各学校把首轮竞聘后空缺岗位上报区教育局汇总,由教育局对首轮已聘且意向跨校竞聘人员、参与支教和交流的教师进行调配,其中参与支教、交流的教师,在支教、交流学校视作直聘对象。
之后再将各校剩余空岗位统一公布,首轮落聘人员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二轮竞聘。二轮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或服从分配。二轮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后,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4)组织调剂
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区教育局根据两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新教师分配。
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区教育局组织调剂的,或具有教师资格又长期不在一线教学岗位的,暂不适合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当年度起纳入待岗(跟岗)人员管理。
6.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二、有关人员情况说明
(一)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从事教辅、工勤工作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指定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及其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
(三)关于重大疾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四)关于编制挂靠人员
由区教育局聘任的督学、各镇(街道)教办、核算中心人员、民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人员,编制由区教育局单独划转给聘用学校,岗位由所在学校统筹管理。
(五)关于待岗(跟岗)人员
待岗(跟岗)人员相关政策具体参照《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奉化区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教〔2018〕57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健全交流激励政策
根据《奉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奉教〔2014〕88号)文件规定,参加交流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如流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已满,可暂时按原岗位等级超职数聘任,如有空岗职数出现,则优先考虑交流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教育局实行统一考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完善全员岗位竞聘评分细则,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适当拉开和体现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向班主任倾斜。加强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按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三)实行争议调解仲裁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调解,不服从区教育局调解的可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各学校要根据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区教育局。
附件2:奉化区“区管校聘”学校近三年退休人员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5:奉化区“区管校聘”学校正在交流、支教、顶岗培养及有省外支教经历人员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