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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开出首张陆域渔政罚单

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吕倩清

本报讯 “你因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涉嫌违反《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查明的事实,决定依法对你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22日和6月2日上午,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分别向岩头村2名违法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陆域渔政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原本归属区农业农村局,溪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共划转该领域行政处罚事项8项,这也是该中心成立来开出的首张陆域渔政罚单。4月20日以来,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剡溪流域及亭下湖等重点水域开展渔政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制止非法捕捞行为15起,暂扣捕捞工具4件,立案查处非法捕捞行为2起,较好解决了乡镇“看得着管不了”的问题。

下一步,该中心将多举措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完善内部制度、构建数字化办案平台,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拓展执法面,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