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1-117901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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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农办〔2021〕8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12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全面提升日常分类管理和运行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层级清楚、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惩分明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核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知》(甬政办发〔2018〕56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进一步深化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30号)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核对象
区级层面考核全区12个镇(街道)和284个行政村,镇(街道)层面考核行政村和垃圾分拣员。行政村考核结果换算运用至镇(街道)成绩上,垃圾分拣员工作表现考核分数换算运用至行政村成绩上。
二、考核内容
(一)区对镇(街道)考核(100分值)
1.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工作有亮点,创新有成效(半年考核5分)
2.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平时考核5分)
3.专设镇(街道)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建立垃圾分拣员和督导宣传员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组织有力(平时考核10分)
4.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投入设施(垃圾桶、定点投放站点)、收集设施(上门收集桶、清洗设备、厨余垃圾处置站点)、运输设施(上门收集小型垃圾电动车、三轮车等)保障到位,镇(街道)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较好(半年考核10分)
5.有机可腐烂垃圾处理站和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配建是否按期建成投用,日常运行管理是否正常(平时考核20分)
6.2021年度开展垃圾智分类推进情况(平时考核10分)
7.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每个镇(街道)成立一支以上镇级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全面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精准率,推动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半年考核10分)
8.建立每月检查通报、讲评机制,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信息材料(平时考核5分)
9.群众意见、媒体监督、上级检查评价和创建市以以上垃圾分类示范村(半年考核15分)
10.区对行政村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平时考核10分)
计分办法:上述分值平时为60分,半年为40分。全年最终得分=平时分值每月均分+半年分值评定的均分。
结果运用:镇(街道)每月一排序,位于全区后五位的行政村,每村总考核分各扣2分。
设加分项:①有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每次加2分,年度加满6分为止;②创新垃圾分类社会发动方式,通过公益广告、电子屏和编制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全镇(街道)百姓知晓率高,年度加4分;③以全镇(街道)为推进单元形成全链条垃圾分类成片区,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链条体系中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年度加10分。
(二)区及镇(街道)对行政村考核(100分值)
1.组织推进及宣传培训,联合妇联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七彩巧妇”绿色工坊创建等,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10分)
2.制度建设(5分)
3.落实分拣员(保洁员)(5分)
4.分类设施配置(10分)
5.日常分类投放管理(20分)
6.可回收物分类去向和渠道(10分)
7.日常检查监督(10分)
8.分类设施管理及问题整改(10分)
9.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整体情况(10分)
10.各类投诉和曝光(10分)
计分办法:全年最终得分=12个月均分
结果运用:当场发现垃圾分拣员存在问题的追加行政村考核扣分,分拣员每扣2分,追加行政村扣1分。
(三)镇(街道)及行政村对垃圾分拣员(保洁员)考核(100分值)
1.日常对农户投放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类(25分)
2.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送,不得混装混运(20分)
3.分拣员着装上岗,履行岗位职责及卫生保洁情况(10分)
4.分拣员对分类车辆、分类桶管护清理(5分)
5.分拣员上门收取农户有害垃圾情况,平时随身携带红色有害垃圾收集袋和可回收物收集袋(10分)
6.垃圾分类投置制肥设施处理前是否彻底(15分)
7.制肥处理设施运行管理(10分)
8.镇(街道)、行政村、网格人员、村小组和村民评价(5分)
计分办法:全年最终得分=12个月均分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年度目标任务督导和分类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负责镇级“两站”等分类设施的标配,对行政村垃圾分类工作全面监管并实行检查考核;行政村负责村级分类设施配置,开展户源头分类、上门分类收集,对可烂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有效处置,落实日常巡查、问题整改、垃圾分拣员管理等工作。
1.各镇(街道)每月自查本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月对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分,并将镇(街道)本级目标任务自查情况和对村考核评分成绩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促进科登记备案。
2.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基础整治科每月对各镇(街道)30%行政村进行一次抽查认定,每次抽查行政村的1-2个自然村,对上月存在问题突出的村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的村加倍扣分,每季度一轮实现对全区所有行政村检查考核全覆盖。
3.抽查考核采取暗访查缺与明查指导相结合,通过随机入户走访询问、现场过程查看等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与镇(街道)自查上报考核成绩比对;每季度对各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和阶段性评估,按镇(街道)和行政村得分成绩排序,在区内媒体亮榜公布;年终对镇(街道)整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验收,根据考核结果下拨区级“以奖代补”资金。
四、考核激励
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年度先进镇(街道)、行政村奖励机制,考核奖励资金年度总量控制。对前三名的镇(街道)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1-20名先进村给予2万元奖励;为加快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农村数字乡村建设力度,重点对推行垃圾智分类成效明显的镇(街道)给予奖励,①所辖行政村全部推行的以行政村为单位奖励5万元/村到镇(街道);②所辖行政村推进达到50%以上的,以行政村为单位奖励3万元/村到镇(街道);③所辖行政村推进达到30%以上的,以行政村为单位奖励1万元/村到镇(街道)。
1.镇(街道)全年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参与区级以上垃圾分类先进评选(含区级以上人居环境先进评选),低于70分认定为本年度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不达标镇(街道),并以实际得分换算成本年度区垃圾分类和人居环境等一系列创建考核成绩。
2.行政村全年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不参与区级以上垃圾分类先进评选,低于60分的行政村认定为本年度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不达标村。
3.垃圾分拣员在镇(街道)和村考核中评分低于60分,不得被推荐为区垃圾分类先进分拣员(保洁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考核中取消先进镇(街道)和先进村的评选资格:①在重要省市调研检查活动中出现重大管理失职的;②在日常管理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市级媒体曝光、网络发帖查实情况严重的);③未能及时完成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④区领导及上级领导指出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
5.考核奖励资金仅限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旨在激励各行政村全力做好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宁波市奉化区进一步深化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制定细化本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健全垃圾分类日常检查考核机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各镇(街道)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检查办法、评分标准,保证检查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反映本级垃圾分类管理和运行水平,月度检查考核情况与工作信息每半月一次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基础整治科。
3.及时抓好问题整改。各镇(街道)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明确整改责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应村、具体人,对工作不力,成效较差的村要严格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4.灵活运用奖惩激励。各镇(街道)要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各村、分拣人员、管理人员绩效挂钩,安排与区级相应配套奖励资金,切实发挥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本考核办法自2021年4月1日实施,暂定3年。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