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5918/2021-118381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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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交法〔2021〕9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22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奉化区公安分局 宁波市奉化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路“抛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路“抛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行车秩序,营造“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公路“抛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路“抛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行车秩序,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提升道路安全运行水平,净化全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和城市环境的满意度,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货车不规范装载行为。包括运输沙土灰煤类、废旧金属类、砖块砌石类、塑料薄膜类、散装蔬菜瓜果类、棉絮布条类等易造成“抛洒滴漏”货运车辆的不规范装载行为。
(二)随意抛洒不文明行为。包括公路易拥堵路段,公路沿线停车带、硬路肩等区域,司乘人员随意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其他。其他影响公路安全运行的“抛洒滴漏”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巡查频率,强化问题处置
养护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提高巡查频率,在重点区域,特别是易拥堵路段和桥下空间多发路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利用视频巡查及时发现各类“抛洒滴漏”现象,并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配备足够的路面清扫设备和人员,做好日常保养,及时清理公路路面、中央隔离带、防撞护栏等位置的抛洒物,及时修复被污染、损坏的路面。
(二)加强执法检查,确保问题整改
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队充分利用沿线视频监控设施,做好有关线索和证据的收集工作。探索建立路面“抛洒滴漏”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公路上乱扔垃圾行为采用车载行车记录仪、手机视频等方式进行举报。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队对“抛洒滴漏”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三)开展源头管控,强化问题溯源
充分吸取湖州高速“5. 3”事故教训,加强货运企业不规范装载行为的源头摸排,加大对货物集散地、建筑工地及农贸市场货运车辆的排查力度,对装载不规范的重点大型货运企业开展走访约谈和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倡导封闭厢式货车运输,从源头遏制“抛洒滴漏”现象。
(四)发动群众参与,倡导文明出行
开展文明出行教育活动,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过程中,充分利用自媒体等平台,开设“抛洒滴漏”整治宣传专栏,并在服务区、收费站、客运站、公路主线LED屏等交通场所和设施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营造公路“抛洒滴漏”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
四、行动时间
2021年5月初-8月中旬,为期100天左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开展公路“抛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道路运行安全的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理清职责,压实责任。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公路"抛洒滴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细化方案,强化协调联动
完善细化实施方案,公安交警与交通执法队加强协同联动,针对重点路段、重点收费站进出口,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及执法力度,将本次公路“抛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与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相互协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总结提炼
明确报送人员,畅通报送渠道,密切关注本区“抛洒滴漏”整治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并报送阶段性的整治成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加大对公路“抛洒滴漏”现象的曝光力度,加强群众监督和行业自律,努力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