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47B/2021-11979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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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26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领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近期天气炎热,人员下河戏水、游泳增多,溺水事故进入多发高发期。为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明确职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力做好预防溺水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巡查管控
局机关各科室,特别是负有工程巡查、水域巡查等相关监督职责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巡查监督,加大各类巡查员巡查过程中防溺水工作的检查力度;各水利站以属地监管为原则,应指导和配合当地镇(街道)以及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日常工程巡查的同时,做好水利工程范围内的防溺水巡查工作;亭下、横山和驻岭等负有工程管理和巡查职责的局属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溺水工作,树立管理典范,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各镇(街道)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日常巡查的内容,加强对巡查人员的管理教育,尽最大努力避免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科室)应迅速开展防溺水宣传。通过横幅、标语、广场显示屏、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方式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会联网等新型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和游泳爱好者能清醒的认识到非正规场合戏水的危险性,引导其往正规场所游泳或戏水。
三、加强救生物资管理
各单位要对管理范围危险水域、易发事故水域的应急救生设备、物资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查漏补缺。对于损坏的设备和物资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一旦发生事故,能满足应急救生需求。
四、注重方式方法
各单位在开展劝导工作时,尽量文明劝导,做到应劝尽劝、应导尽导,并做好巡查记录,一旦情况失控,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
附件:防溺水宣传标语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