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589E/2022-109646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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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西党〔2022〕4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26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西坞街道 |
关于印发《西坞街道村干部(社治干部)报酬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行政村:
《西坞街道村干部(社治干部)报酬发放标准》已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西坞街道村干部(社治干部)报酬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完善“一肩挑”后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进一步加强考核激励的通知》(奉组〔2021〕31号)及《关于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干部专职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党办〔2021〕9号)文件精神。村干部(社治干部)报酬按以下标准发放:
1.“一肩挑”人员、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分别按照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万)的2.6倍、1.8倍、1.4倍发放。基本工资由区财政全额保障,考核奖由区街道各50%配套。
2.村干部的报酬由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其他补贴、年终考核奖四部分组成,考核奖根据街道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
3.“一肩挑”人员基本工资按照200户以下1400元/月、201-300户1650元/月,301-500户1900元/月,501户-1000户2150元/月,1000户以上2400元/月。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按照“一肩挑”人员的80%、70%发放。
4.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社会治理干部的,按副书记、副主任报酬全额发放;如副书记或副主任未担任社会治理干部的,其考核奖金扣减至村监委主任考核奖金标准。村监委主任担任社会治理干部的,其报酬按副书记、副主任确定。其他村两委会班子成员或村两委会聘用人员担任社会治理干部的,按村监委主任待遇确定。
5.其他村干部报酬根据近三年村经营性收入情况,如近三年每年达30万元以上的,视情发放,最高不得超过3.5万/年;如近三年有一年未达到30万元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万/年。此项内容须符合村级重大事项事先审批制度,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