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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维持宁波舟山港的物流畅通,保障港口运输生产稳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港口生产作业,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宁波舟山港生产保障工作方案》,并报省疫情防控办同意。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2日
宁波舟山港生产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防疫有关精神,为维持宁波舟山港的物流畅通,保障港口运输生产稳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港口生产作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
(一)确定专用通道
建立港区外集卡车进出港口的“集卡通道”,由公安部门会同宁波舟山港集团发放专用通行证,实行封闭式定道通行,确定从北仑、柴桥、穿山、郭巨4个高速口进出,并指定进出港口的通行线路。公安部门对通行线路采取硬隔离措施,未隔离的路口安排执勤警力,严格落实车辆通行管理;宁波舟山港集团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的监管,对异常车辆严格落实轨迹核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专用通道如下:
1.高速北仑进口—疏港高架—迎宾路—集装箱二期、三期码头;集装箱二期、三期码头—迎宾路—疏港高架—高速北仑出口。
2.高速柴桥进口—二通道—大榭二桥—环岛路—招商路—大榭码头;大榭码头—招商路—环岛路—大榭二桥—二通道—高速柴桥出口。
3.高速穿山进口—四期码头;四期码头—高速穿山出口。
4.高速郭巨进口—沿海中线—梅山大桥—梅山大道—港城路—盐田大道—梅山港区;梅山港区—盐田大道—港城路—梅山大道—梅山大桥—沿海中线—高速郭巨出口。
5.二期码头—迎宾路—三期码头双向。
(二)集卡司机管理要求
“白名单”(赋“绿码”)申报。由宁波舟山港集团根据需要,定期提出进出宁波舟山港区作业的集卡司机(健康状况评估无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提供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名单,经北仑区疫情防控办审批同意后,由宁波舟山港集团将人员信息数据汇总至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由北仑分局逐级报送至省公安厅,白名单人员动态管理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恢复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13号)要求执行。
省海港集团通过易港通平台将相关防疫管理规定以及行驶要求推送给每一位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全程做好防疫措施,签订防疫承诺书,并做好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违反防疫规定,立即暂停其作业,按防疫要求实施管控,并进行港口作业停牌等处罚。
二、加强港外堆场转运管理
确定港外堆场名单。按照风险可控和有利于生产调度的要求,由宁波舟山港集团商北仑区交通局、市堆场协会,在23个港外堆场中确定堆场名单,可分批次落实。
确定固定的行驶路线。由北仑区交警部门确定港外堆场与港内空箱堆存地之间的固定行驶线路,实行专用通道管理,宁波舟山港集团核发驳空通行证。
确定车辆和驾驶人员。由宁波舟山港集团(易港通平台)会同北仑区交通局、市集卡协会,组织一批相对固定的驳空车队,约450车左右;固定500名左右符合防控规定要求的司机负责驾驶,仅限外堆场与港区之间驳运,驾驶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测温登记。
根据港内空箱堆存情况,由宁波舟山港集团会同市堆场协会、港外堆场企业按需调配驳运空箱,满足使用需求。
由北仑区交通局牵头,宁波舟山港集团、市堆场协会、市集卡协会、港外堆场企业、市公路运输中心派员参与,建立空箱短驳工作专班。
北仑区政府负责协调属地相关部门、街道,加强港外堆场和集卡企业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交通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运力综合协调。宁波舟山港集团负责牵头空箱驳运调度,加强港内运营安全管理。港外堆场和集卡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和人员监管,严格日常健康监测管理。
三、加强防范区人员流动管理
北仑疫情防范区内涉宁波舟山港生产作业相关单位人员(船舶代理、码头作业人员等),持间隔24小时以上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测温、亮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后,可进入港区参加必要的生产作业活动,由港区负责实施封闭管理。宁波舟山港集团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落实个人防护、清洁消毒等措施。
四、加强口岸生产保障人员管理
海关、海事、边检、引航、商检等口岸生产保障人员进出港区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海关、海事、边检、商检等实行专班管理的,固定线路、固定人员,经审核后由公安部门会同宁波舟山港集团发放北仑区域内通行证;引航人员实行专班管理,离开北仑区域需提供间隔24小时以上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公安部门会同宁波舟山港集团发放通行证;其他非专班管理的港口运维保障人员,由宁波舟山港集团负责相关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