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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解读:《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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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实施“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依据?

答:为有效保护奉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去哪里申报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答:由个人向所在传承基地提出申请,由传承基地推荐至当地镇(街道)。各镇(街道)进行汇总、筛选后,向区文广旅体局申报。

3、申报后在哪里得知成为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答:区文广旅体局会通过http://www.fh.gov.cn政府网站的区直部门信息公开栏对评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再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入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4、申报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基地需要哪些流程?

答:认定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基地,应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命名等程序。

5、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多久申报一次?

答: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两年命名一次。

6、成为代表性传承人后,具体应该做哪些事情?

答:(一)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带徒传艺,培养新人;(二)积极参加该项目的宣传、展演活动;(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传统技艺等记录、整理工作;(四)积极采取措施,完整地保存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原始资料、实物。

7、为什么要实施“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依据?

答:为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8、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答:(一)传承项目必须是奉化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二)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制作技艺等表现形态;(三)保存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代表性实物;(四)传习授徒活动正常开展,确实起到培养新人的作用,传承工作在本地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五)传承基地的学员人数须在5人以上;(六)有相对固定的排练、教学或制作(陈列)的场所;(七)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八)有必需的经费保障。

9、申报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二)开展传承工作的总结;(三)传承计划;(四)活动照片;(五)传承场地(教室、演练室或陈列室)照片;(六)传授人和基地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七)学员名单;(八)保护制度;(九)其他有助于说明基地创建的材料。

10、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具体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一)经常性举办传承项目的展示、演出、作品加工和学术研讨等活动;(二)积极参加奉化区举办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三)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等;(四)培养新传承人;(五)每年制作(排练)新作品;(六)每年提交年度传承工作总结和下年度传承工作计划。

解读单位:宁波市奉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余彩彩

联系电话0574-88680977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