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1-2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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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71U/2022-136849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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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2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申请流程及扶助标准
一、扶助对象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村(居)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张榜公示----------》区卫健局审核确认----》发放奖扶金。
三、特扶标准:600元/月或8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