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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71U/2022-136849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主题分类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2-11-22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申请流程及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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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助对象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村(居)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张榜公示----------》区卫健局审核确认----》发放奖扶金。

三、特扶标准:600元/月或8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