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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29 12:55浏览次数:

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交运〔2014〕123号)文件精神,特转发《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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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政令第22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6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驻甬部队现役军人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有关事项的批复》(甬政发〔2014〕14号)有关要求,现就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宁波市六区范围内所有公交线路(含民营)对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实行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待。

二、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公司)负责统一制作发放免费乘车的智能乘车卡(以下简称IC卡),并向社会公开服务规范和操作细则。

三、驻甬部队现役军人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IC卡,烈士遗属由各区民政局统一办理IC卡,凭IC卡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

四、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第一次可免费领取IC卡,IC卡费用(每只20元)由市民政局承担。

五、现役军人IC卡每年年审一次,由市民政局统一送至卡公司办理。烈士遗属IC卡每年年审一次,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卡公司各网点自行办理。

六、烈士遗属在IC卡申领和年审时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缴纳安全保障金(费用自理),由市区各公交企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乘车公众责任险。

七、现役军人免费卡仅限驻甬部队现役军人使用,烈士遗属免费卡仅限本人使用。

八、现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所发生的补贴费用由部队驻地和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承担(海曙、江东、江北区由市财政承担)。每年3月底前市城市客运管理局向市财政局和县(市)区财政局提供各公交企业所属线路年度现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实际免费乘车人次和年度现役军人和烈士遗属IC卡实际数量。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以市城市客运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于5月底对所属公交企业及IC卡公司进行补贴。

九、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对市区公交企业宣传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相关经费的落实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十、本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十一、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免费乘坐各县(市)公共汽车的优待政策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