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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的管理,便利消费者使用,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规定>的通知》(甬经信信智〔2019〕80号)文件,特转发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规定》。
宁波市奉化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定义】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以下简称学生卡)是指由宁波市民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公司)发行的学生公交特惠卡。包括市民卡智慧校园(学生)卡(含校园应用功能,以下简称市民卡校园卡)和甬城通特惠(学生)卡(以下简称甬城通学生卡)。
第二条【应用范围】学生卡可在宁波市区的公交车和轨道交通上使用;可根据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租用的相关规定,申请开通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租赁业务。
第三条【适用对象】
(一)身高超过1.2米的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
(二)宁波市区中、小学在校学生;
(三)宁波市区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
(四)经宁波市教育主管机构核准范围内的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五)经宁波市人社局核准范围内的技工学校全日制脱产学生。
第四条【申领要求】
(一)学龄前儿童请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办理;
(二)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三)已录入在甬学生信息库的(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提供数据)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未录入在甬学生信息库的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凭就读学校提供的有效学生证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五条【优惠政策】学生卡按当地规定享受公共交通优惠政策,每人仅限办理一张,限本人使用。
第六条【优惠有效期】学生卡设置有效期,未满18周岁的,有效期设至持卡人年满18周岁当年止;超出18周岁的,按实际学年设置有效期。
第七条【金额限制】学生卡内金额上限建议不超过200元。
第八条【首次申领】学生可自主选择办理市民卡校园卡或甬城通学生卡。
第九条【费用标准】根据宁波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交通(公交)IC卡押金和收费管理的通知》(甬价管〔2017〕45号)文件,申领学生卡收取卡押金10元/张,补换卡收取工本费10元/张。
第二章 市民卡校园卡办理须知
第十条【申领材料】市民卡校园卡接受个人和集体办理两种方式。
个人申领按照第四条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集体办理由学校统一开展。
第十一条【卡内应用】市民卡校园卡内加载的校园应用由各学校负责管理;卡内加载的校外公共领域市民卡行业应用由市民卡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遗失补办】市民卡校园卡遵循《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3.0)》(以下简称“PBOC3.0”)标准,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卡内电子现金账户不挂失,资金不计息,不支持取现。校园应用功能挂失由各学校负责办理。
补卡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补卡手续。若卡内有校园应用的,应先办理校园应用挂失。
第十三条【卡坏换卡】质保期内卡面完好、卡号清楚但无法正常使用的市民卡校园卡可进行免费换卡;质保期外的卡片和质保期内卡片损坏的(含断裂、打孔、弯曲、严重污损的),换卡费用需自理;卡号无法识别的按照卡片遗失处理。
换卡流程参照第十二条执行。原卡内余额自换卡次日起30个工作日后自动转至新卡后台账户(使用前需至市民卡服务网点将后台账户余额圈存至电子现金账户)。
第十四条【注销业务】市民卡校园卡可办理市民卡业务注销,包括退卡(退还卡押金)和退资(退还电子现金余额),原卡须收回。以押金方式申领的市民卡校园卡注销时可办理退卡退资;非押金方式申请的市民卡校园卡仅限办理退资。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和银联电子现金账户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卡片遗失的不可办理注销业务。
注销业务用户需携带卡片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若校园应用启用的,应先关闭校园应用。办理规则如下:
(一)卡片完好且可读的,可当场办理退卡退资业务;
(二)卡号完整但不可读卡的,先办理登记手续,次日起30个工作日后携带持卡人有效证件、登记单办理退资业务,卡押金不可退还;
(三)卡号不可识别且不可读卡的,不可办理退卡退资业务。
第三章 甬城通学生卡办理须知
第十五条【申领材料】甬城通学生卡接受个人和集体办理两种方式。
个人申领按照第四条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至市民卡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集体办理由学校统一开展。
第十六条【遗失补卡】甬城通学生卡遗失后可补办,卡内账户可挂失,挂失登记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补卡。
用户可通过电话、服务网点、市民卡APP等多种途径办理挂失登记。服务网点挂失须携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其他方式须同时提供卡号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
补卡手续须至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同时携带或填写登记单、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第十七条【挂失后重启】甬城通学生卡挂失后尚未补卡的,若找回原卡,用户可携带或填写登记单、有效身份证件及原卡到服务网点办理挂失卡重新启用手续;重启登记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卡片方可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卡坏换卡】卡面完好、卡号清楚但无法正常使用的甬城通学生卡可进行免费换卡;卡片损坏的(含断裂、打孔、弯曲、严重污损的),换卡费用需自理。换卡登记须携带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用户可携带或填写登记单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网点办理换卡业务。
第十九条【退卡退资】以押金方式申领的甬城通学生卡可办理退卡(退还卡押金)业务和退资(退还卡内余额)业务。非押金方式申领的甬城通学生卡仅限办理退资(退还卡内余额)业务。用户需携带卡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办理规则如下:
(一)卡片完好且可读的,可当场办理退卡退资业务;
(二)卡片损坏的或卡片遗失的,先办理登记手续,次日起30个工作日后携带持卡人有效证件、登记单办理退资业务,卡押金不可退还。
第二十条【退款后重启】使用功能完好的甬城通学生卡退款后若需再次使用,可携带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甬城通学生卡,至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启用业务(退款当日不可办理)。
第二十一条【照片更换】为避免乘车时引起不必要的身份识别纠纷,建议持卡人及时至市民卡服务网点更换甬城通学生卡照片。
第四章 使用须知
第二十二条【乘车须知】学生卡使用时须保持卡面、照片完整,刷卡乘车时须配合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查验。
该卡不可转借他人,对于转借学生卡的行为,各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有权将卡留置,并记录持卡人信用档案。
持卡人乘坐或骑行公共交通工具时,应遵循《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及《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租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期满换卡】学生卡在有效期结束后可选择转为或换为普通卡继续使用,卡片须保持完好且可读。
第二十四条【充值】携带有效期内的学生卡可直接办理充值业务。
第二十五条【代办】除充值业务外,其他代办学生卡业务均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六条【其他渠道】学生卡可通过宁波市民卡APP、宁波市民通APP、补登机、自助终端等其他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七条【违法追责】严禁伪造、冒领、倒卖学生卡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牟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市民卡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解释】本规定由宁波市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县(市)】各县(市)学生卡办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施行】本规定自2019年8月1日开始实施。施行之日起原《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规定》(甬经信信推〔2014〕3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市民卡在教育领域应用的若干意见》(甬经信信推〔2016〕13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