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总支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研究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五)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习近平的系列讲话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六)活动要求:
1.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1次。党组织书记每年要至少讲1次党课。
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 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 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
5.“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及警告处理。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是支委会成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方式,重在解决突出问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7月份前),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且不得与其他会议、议题合并进行。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的决定、决议;能否自觉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实践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否认真落实上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整改措施等事项进行检查、总结,查找不足,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1.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校工作实际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 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于会前通过谈话等形式,转告相关人员,对有一定代表性或事关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会上通报。
3. 班子成员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
1.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2. 要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既不回避矛盾,也不搞无原则纠纷;既勇于开展批评,又和风细雨,润物无声。要从团结发展的愿望出发,真正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3.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在学校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采用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采用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一)组织生活会的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支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组织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党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四)对组织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五)组织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将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存入档案。
基层党组织生活日制度
党日活动是学校党支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
活动时间:
每月25日为我区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的固定日期。如遇其他重要工作节点及突发情况,生活日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但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内完成。
活动内容
1.党组织活动日与群团活动和教育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以“突出政治性和时代性、防止娱乐化和庸俗化”为基本要求,具体可围绕党性教育、素质提升、服务群众、党内关爱、民生服务、民主评议等内容开展生活日活动。
(三)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
2. 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
3. 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学校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思想政治、学习、遵纪守法、岗位工作、群众服务、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
(一)评议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 坚持组织公开的原则
3. 坚持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 坚持积极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原则
(二)评议内容
1. 是否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既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又脚踏实地地为实践党的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 是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改革大局,站在改革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3. 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 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 是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三)评议步骤
1. 学习教育阶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2. 自我评价阶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对自己一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特别是廉洁、组织纪律方面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明确方向。
3. 互评与民主测评。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并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民意测验、设意见箱等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评议中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开展批评自我批评。
4. 支部核评。召开支部委员会,分析、汇总各方面反映,形成对党员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组织意见。
5. 表彰处理阶段。经民主评议,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按照有关政策,对不合格党员区分情况,严肃处置。
6. 总结整改阶段。党员要在评议以后,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上交本人所在党支部。
党费收缴制度
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党性的具体体现。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交纳党费要求
每位党员必须主动按月由本人直接交纳,一般情况下不得代交,禁止垫交或扣缴。要确保每位党员都有自己的党费证,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所有党费都必须按实记录。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落实行政管理“四必到” ,每位行政领导每周值班一天,当天值日领导的名单在学校挂牌上显示,值班领导在值日当天需做到“四必到”,即三餐、两操、两修、就寝必到。
(二)落实领导干部实行“走动式”管理,深入一线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为教育教学提供有力保障。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四个表率”
1.以争做“四个表率”为载体,引导广大党员教师立足本职岗位,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力争“一个党员,树起一面旗帜”。
2.明确党员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党员教师严于律己,做师德师风的表率;注重学习,做专业发展的表率;爱岗敬业,做教书育人的表率;团结协作,作顾全大局的表率。
3.党员都要到所在社区报到,每年参加2次以上志愿服务、认领不少于1个“微心愿”,倡导党员每年为群众办1至2件实事。
4.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师生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关爱学生、扶贫帮困、政策宣传、信息咨询、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等各类党员志愿服务和学生家访活动,不断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以交流思想、指出问题、征求意见、增进团结、促进提高为目的。
(一)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围绕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开展批评自批评,提出意见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二)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主要分四个层面进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所在学科组教师之间。
(三)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所属支部党员谈心谈话面应达到100%。
(四)书记每学期至少要与校级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谈心谈话1次。校级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要与联系的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段组长谈心谈话1次。
(五)谈心谈话活动要突出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做到五个必谈,即党员工作成绩不突出必谈,工作有失误必谈,生活有困难必谈,有矛盾摩擦必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
(六)及时做好谈心谈话活动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