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折不扣执行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建设,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师德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重大问题,教职工考核、奖惩;
3.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重要项目落实等事项;
4.涉及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学校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
6.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7.其他需要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任免;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区级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4.参加区级以上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及优质课评选、
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评选活动和中高级以上职称人选的推荐;
5.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以学校为建设主体,工程造价3万元以上各类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安排;
2.学校单位“三产”的招投标;
3.学校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不动产购置,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项目安排;
4.学校工程项目变更情况;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因不可预测原因必须组织实施的应急性、阶段性项目和经费投入需要申请追加预算的审批;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依照《奉化区中小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试行)》规定的大额公用经费支出金额标准使用,在30000元以上;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广泛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
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中层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组织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或监督机构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3.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
研究决策。
(二)集体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组织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学校纪检或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列席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5.“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干部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 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