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定期讨论门诊系统在贯彻医院(门诊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组织制订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手续,方便病员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6、制定门诊各项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缩短病人候诊时间。
7、督促检查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8、负责接待和处理门诊系统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
9、完成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