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领导领导下,根据国家人事工作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制度和有关规定,承担医院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重点对象是直接影响到医院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卫生技术人员。
2、根据医院功能任务与床位设置,与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负责人,按照国家规范,编制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计划,报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3、掌握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技能要求,任用、或聘用合法的技术骨干、使技术人员梯队适应医院功能任务的需要。
4、根据国家人事政策,做好全院各级各类人员的鉴定、考核、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等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全院职工的合同管理及社会保险、劳动保障事务。
6、承担人员调出、调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职工的退休、离职辞职及返聘等工作。
7、加强科室信息化建设,规范人事工作流程,做好职工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准确填写人事年报、工资年报等各类人事报表。
8、完成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