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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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
机构负责人
邬玲玲
机构职能

1、在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医疗保险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全院医疗保险任务的完成。

2、贯彻国家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按照医院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要求,建立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岗位责任制。

3、建立完善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4、履行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要求。

5、督导临床科室选用适宜的诊疗指南指导参保患者的诊疗服务,以适宜的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用质量指标评价诊疗服务质量,保持参保患者诊疗服务的公平性。


公开电话
0574-8857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