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定期讨论门诊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
3.组织制订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诊治和危重、疑难患者的会诊和抢救工作。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制定门诊各项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协调门诊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执行医疗核心制度。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流程,方便患者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6.督促检查门诊医务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7.做好专家、专科门诊的开设、调整和简介内容的审核。
8.负责接待和处理门诊部的患者及家属来访、来信工作,每月对门诊不满意患者做电话回访并汇总。
9.严格执行各种审批制度,为持社保卡患者办理转院、特殊病种及院外检查等。
10.完成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