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妇幼保健院
奉化区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预案(第八版)修改稿
发布时间:2022-12-02 10:55浏览次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本院及时发现病例并规范处置,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宁波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指南政策文件。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内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2.组织体系

2.1成立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医院防控、医疗救治、后勤保障及信息宣传等专业组,制定本院内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2.2设立院内疫情应急总值班,联系人:梅小水,联系电话:690997。

3.疫情防控

3.1疫情期间,医院实行关口前移,预检分诊点设置在医院入口处,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在出入口进行体温测量,同时查验健康码(甬行码或甬行证)及行程码。我院设置儿童发热门诊,接收14周岁以内发热儿童诊疗,如发现有其他发热患者,按流程转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3.2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医疗机构内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口罩。工作人员按照相应岗位要求,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3.3所有门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序诊治,一人一诊室,做好预检分诊;在医院挂号、缴费、取药、候诊等人员易聚集处,保持一米社交距离。门诊病人在收治病房前再次核查健康码及行程码,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再次测量体温并记录。积极引导患者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预约治疗和分时段预约就诊。利用医院“奉化妇幼”公众号积极提供线上健康宣教、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3.4所有住院病人每日测量体温不少于两次,并在住院病历中记录。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及腹痛等十大症状的患者,应高度重视,及时排查。所有住院病人住院前需提供2天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原则上不陪护(若确需陪护,仅限固定一名陪护且需提供2天内核酸阴性证明),住院期间患者及其陪护人员一律不得离院,不允许串门,所有患者及陪护人员由病房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进行体温监测,一日两次并做好记录。住院病区禁止探视,继续实行单通道出入管理,通道出入口设立卡口,非住院患者或陪护一律不得入内。急诊患者及特殊情况,需测温亮码(行程码)做好登记并汇报防控办。

3.5医院设置有独立PCR实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承担我院发热门诊、核酸预检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全院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妇科择期手术患者加做胸部DR检查。若核酸检测超过本院实际工作能力时,可以外送美康检验公司协助完成检测。

3.6工作期间,所有工作人员需做好自身日常健康监测,并及时上传上报。

3.7异常预警

医疗机构内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及腹痛等十大症状等异常情况的各类人员,立即按要求启动应急处置。

4.应急处置

4.1应急措施

4.1.1医院门岗监测发现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行程码为非绿码人员,禁止进入;需登记并汇报防控办,并按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处置。

4.1.2门诊分诊时发现儿童发热病人,应引导患者到本院发热门诊就诊;我院不接收14周岁以上发热病人就诊。

4.1.3急诊收治处于医学观察期病人或住院病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转移到单人病房就地隔离,进一步排查,并汇报防控办。

4.1.4由预防接种引起发热的患儿,由城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工作人员引导至我院发热预检门诊进一步诊疗。

4.1.5医学观察期间的孕产妇就诊,一般在定点医院就诊,若有紧急特殊情况由所在社区联系后引导至妇产科独立诊室就诊。

4.1.6在排查期间,异常人员应保持单人单间隔离状态。

4.1.7新冠肺炎排查

4.1.7.1排查内容: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血常规、核酸检测、甲流乙流等常见病原学检测,必要时胸部DR检查或CT等。

4.1.7.2经临床筛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应及时上报局专班,由局专班组织专家会诊评估。

4.2筛查流程

详见附件2。

4.3转运

疑似或确诊病例转运过程中应加强防护,由工作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条件下,按照指定路线护送转运。按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执行。

4.4接触人员排查隔离

4.4.1疑似或确诊病例一旦诊断,院防保科、院感科、医教科、护理部等相关工作人员迅速到位,立即封闭相关诊疗区域,确定密切接触者,同时汇报防控办及卫生局专办,按相关应急流程处理。

4.4.2报告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病例活动度和相关接触人员情况,确定密切接触者,并按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处置。

4.4.3疑似或确诊病例所经之处,按照要求开展终末消毒。

5.后勤管理

5.1用餐管理

5.1.1员工用餐使用餐盒、分散用餐。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的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工作人员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5.1.2配餐服务管理

配餐员工穿着应符合配餐规定,分餐、配餐时应做好卫生防护,佩戴口罩、手套、头巾或帽子等,按照指定线路送餐。配餐员工作业前、作业后及污染后均应进行手卫生,餐具、餐车及配餐间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5.2厕所管理

5.2.1日常情况下,保洁人员定时对厕所进行全面消毒,消毒范围包括门把手、洗手台、便器、废纸篓等部位或设备。

5.2.2防止病毒经粪便传播。男厕位取消废纸篓。女厕位废纸篓全部套垃圾袋,保洁人员定时巡查,随身携带消毒药水对垃圾及纸篓进行消毒,收集的垃圾扎紧袋口,投放时进行消毒。除女性卫生用品废弃物投放到废纸篓外,厕纸等可溶解废弃物全部投入便器随粪便排入化粪池内。

5.3医疗废物管理

5.3.1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冠肺炎疑似及确诊病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按照传染病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冠肺炎”。其中,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5.3.2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破损,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避免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5.3.3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

5.4院内异常人员转送

5.4.1工作人员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防护服或隔离衣、手套;必要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根据患者的病情或医嘱,使用正确的搬运方法将患者转移至轮椅等运送工具,运送重症患者时应有医护人员陪同;运送患者过程中,应避免与患者近距离或面对面的交谈;跨越非隔离病区、隔离病区时应至少确保有人开道引导和防护的强化,避免与隔离病区人员近距离接触;转运床应及时更换一次性床单,被服如被血液或体液污染应立即消毒和更换。运送任务完成后,应严格执行手卫生,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消毒或更换处理。

5.4.2标本、药品运送。配置必要的运送工具并有明显标识。发热门诊、留观和隔离病区等重点区域的运送工具,应与普通区域分开放置,分别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隔离病区和非隔离病区应建立接力运送模式,并做好标本、药品的隔离防护。运送至指定地点后应做好签收记录。运送任务完成后,应严格执行手卫生,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消毒或更换处理。

6.重点环节管理

6.1加强所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流程监督,形成全院防控、全员参与、全程监督的良好氛围,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立即整改,确保科学合理防护到位,院感防控不留死角。

6.2院内消毒

6.2.1日常消毒。医疗机构每天两次对物表、地面等用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当有肉眼可见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即时用2000ml/L含氯消毒剂消毒。异常人员使用过的场所包括隔离病房、留观病房、临时留置室以及转运工具等,患者排出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应做好随时消毒。普通病房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隔离区非负压隔离病房应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 小时以上。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6.2.2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应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终末消毒对象包括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排出的污染物 (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等)及其可能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地面、墙壁,桌、椅、床头柜、床架等物体表面,患者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及相关诊疗用品,以及室内空气等)。

6.2.3异常人员运送和使用后的工具消毒。异常人员运送和使用后的工具应立即进行清洁。普通区域的,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发热门诊、留观和隔离病区等重点区域的运送工具应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若不慎被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或疑似患者的标本污染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完全清除污染物,再使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处理,保证运送工具和现场清洁无印迹。

6.2未提及之处,以《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为准。

6.3工作人员防护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最新版,见附件3。

6.4人员聚集管理

应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非必需的聚集和集体活动。引导机构内所有人员在使用电梯、楼梯及其他各类通道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减少召开会议,确有需要的应尽量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会议。

6.5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应强化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督检查。设立巡回监督员,对医务人员、工勤人员、病人及家属等所有人员的防护情况进行巡查,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7.实施时间印发之日起实施,至本市疫情结束。

附件:1. 奉化区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2. 奉化区妇幼保健院患者核酸采样流程

   3.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中高风险地区医学观察患者就诊流程

   4.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中高风险地区医学观察患者标本采集和护送流程

   5.奉化区妇幼保健院门诊新冠可疑妇产科患者紧急处理流程

   6.奉化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病区核酸可疑阳性紧急处理流程

   7.奉化区妇幼保健院预检分诊筛查处置流程

   8.医疗机构不同人院患者筛查流程图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图表

2022年4月5日修订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骆维波(680006) 沈吉君(776665)

副组长:林琳敏(588567) 孙   霞(666609) 徐    芳(680576)

成    员:梅小水(690997) 葛   赟(585627)舒    密(655517) 肖建娜(685411)

              吴燕玉(688685) 童美红(682896)李立英(681179) 汪    杰(68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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