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5918/2022-137369 | 组配分类 | 道路运输 | 主题分类 | 公路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
(最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网络货运)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网络货运)服务指南 |
申请材料 | 窗口受理时,以下材料均仅需一份,证照类材料需出具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一)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即办)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已购置车辆清单(含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格证); 6.已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7.已聘用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个体业户可适用安全营运承诺书); 9.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自备,采用告知承诺需提供)。 注:1. 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可用告知承诺方式直接提交或2个月内补交。 (二)取消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即办)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回收);(如取消后企业无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原件;如保留有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涉及到的《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原件,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正副本剪角作废,并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需提交原件)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即办)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已聘用驾驶人员清单(含人员基本情况及从业资格信息栏目)(可用告知承诺方式直接提交或2个月内补交);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货物安全查验制度、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提取使用制度。(若许可时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未发生改变,可在企业承诺后不提交制度文本)(可用告知承诺方式直接提交或2个月内补交); 7.申请人的承诺书(申请人自备,采用告知承诺需提供)。 注:如该经营者有多个经营范围的,一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并审核。 (四)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办)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注:补发包括遗失和污损情况,属污损的,需交回原件。 (五)变更业户基本信息(即办) 企业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等基本信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回收)(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需同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还原证件;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正副本剪角作废,并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需提交原件) (六)网络货运许可(即办)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 (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营运资质的车辆、驾驶员(通过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查验)(核对车辆清单、道路运输证、人员清单和从业资格证(4.5吨以下的车辆(冷藏车除外)不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及人员从业资格证);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险赔付制度); 7.企业服务承诺书(含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服务评价制度); 8.格式合同文本(符合合同法规定含交易规则、服务协议); 9.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接入和功能验证凭证; 10.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回收)(增加经营范围时,需交回原证件;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正副本剪角作废,将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需提交原件)。 |
地址: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 咨询电话:0574-88689153
网址:http://nbfh.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