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群众对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诉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相关指导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优惠范围将由原来“人户一致”的户籍居民,扩大为持《居民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持其他本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
浙发改价格函[2020]554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