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2-11135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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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3-05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王叶东见义勇为行为三等功的批复
区公安分局:
你局与区人力社保局联合上报的《关于要求给王叶东见义勇为行为报三等功的请示》(甬公奉请〔2020〕1号)收悉。王叶东树行义之道、怀利人之心、行助人之事,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决定对王叶东给予三等功一次。
特此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