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2-111496 | 组配分类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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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21 |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3月23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0574-89293496,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陈松尧,联系电话:0574-89293496
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每年春节(除夕至初七)、清明(3月25日至4月10日)、国庆(10月1日至10月7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工程用火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其它违规用火。
四、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 0574—88597119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2月21日至3月23日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
有群众建议注明施行日期,起草单位已采纳。
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