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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62392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林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5-20

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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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林下经济发展,转变林业产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民有效增收,特制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 话:89294342; 联系人:沈光涛;

2、地 址:奉化区农业农村局1105办公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0日



草案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全区林下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转变林业产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民有效增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策引导着力建设一批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带动辐射能力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一批能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林下经济经营发展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共同富裕特色区建设。2022年新增林下经济生产面积1000亩;5年内,全区累计新增林下经济生产面积10000亩以上,实现林下经济综合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

二、区域布局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林地条件及气候、地形地貌特征,将林下经济发展区域划分为低山丘陵林下经济建设区、山地生态公益林林下经济建设区。

1.低山丘陵林下经济建设区。在低山缓坡落叶经济林林下重点发展林菜模式;在低山缓坡竹林下重点发展林禽、林畜模式;在其他低山丘陵林下重点发展林药模式、林禽模式、林畜模式、林粮模式等。

2.山地生态公益林林下经济建设区。在山地生态公益林区域适度开展林相改造,优化森林植被景观,重点发展山地、森林旅游模式,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景观效益。

三、发展重点

根据我区森林资源条件,结合林相改造和森林抚育,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4大类林下经济模式,着力培育森林药材、森林食品、木本油料、畜禽养殖、森林旅游等5大林下经济产业。

1.林下种植。利用林下或林缘资源发展复合种植业,重点发展食用菌、中药材、木本油料、水果、茶叶、蔬菜、花卉等。

2.林下养殖。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在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重点发展畜禽养殖。

3.林下产品加工。利用我区发达的商贸优势和林下产品,对森林蔬菜、森林药材、森林果品、木质藤本等原材料进行采集、加工和销售。

4.森林景观利用。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利用森林景观、自然人文景观,完善提升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区等森林旅游景区。

四、政策扶持

1.扶持对象

奉化区域内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的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场地土地权属清晰,承包、流转周期5年以上,林下连片规模种植面积(非菌类)在50亩以上;林菌连片规模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

2.扶持内容

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加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提升、林下经济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3.补助标准

(1)林下养殖补助范围为鸡和羊,鸡起补养殖数量为1000只,每1000只给予5000元的补助;羊起补养殖数量为100只,每100只给予5000元的补助。林下种植最高按4000元/亩标准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林下产品加工设施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提升(包含建设线上线下优质销售渠道)、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园实行项目化管理,按投资总额的50%进行补助。单一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2)同一主体也可选择享受项目贷款全额贴息和担保类费用全额补助,补助年限5年,单一经营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250万元。

以上补助任选其一。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加强与农林业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搭建企业、大户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引进推广林下种养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

2.强化市场服务保障。充分发挥行业联合会、国资农业平台作用,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各地农贸市场、商超等优质销售渠道,开展订单式生产。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3.强化资金服务保障。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合金融部门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下经济发展,鼓励各镇(街道)出台林下经济相应配套政策。



起草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x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0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有经营主体提出:对林下种植起补面积由50亩下调至10亩。由于考虑到起补面积过低容易出现林下经济发展区块分散、规模效应不强、示范作用不大等问题,经研究不采纳该建议。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