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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9308T/2022-127991 组配分类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申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05-30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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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居住在已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奉化区常住户籍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困难家庭。

二、改造方式

镇(街道)会同村(居)委会结合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商困难户后确定改造方式,由农户自行实施,却无能力的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原则上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以原拆原建为主,对鉴定为C级危房的以修缮加固为主。对采取投亲靠友、异地安置、村级置换等方式治理的,原危房原则上必须拆除。

三、补助标准

D级危房原拆原建(含异地安置)按照每户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D级维修加固、C级原拆原建(含异地安置)、C级维修加固均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按照“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要求,原则上不得向农村困难家庭发放现金方式,镇(街道)会同村(居)委会结合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对确实需要发放现金的,要严格现金发放程序,并由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镇(街道)批准后发放。

四、救助程序

1、农村困难家庭户向属地村或镇(街道)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

3、镇(街道)根据困难户提出的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镇(街道)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残联、住建局。

5、区民政、残联、住建局依据职责分工审核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困难户危房救助对象。

6、区住建局、镇(街道)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已鉴定为C级、D级的困难家庭住房确定改造方式,并依据规定的程序指导改造施工;

7、镇(街道)根据改造完工情况,对已原拆原建的进行竣工验收,对已维修加固的委托原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

8、区住建局、财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已完成改造验收的下达财政补助资金。

9、镇(街道)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将《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补助申请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低保证明、房产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核鉴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下拨资金表、公示情况等资料整理存档并报区住建局备案,同时将档案信息录入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并形成电子台账。

五、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工作(含家庭人数);区残联负责困难残疾户的认定工作(含家庭人数);区住建局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负责认定农村困难家庭居住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并指导开展危房解危工作;镇(街道)具体督促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