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奉化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16〕126号),由奉化区人民政府为辖区特定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公益保险,范围包括全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贸市场内,以及在农村集体聚餐、全区性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集体聚餐、游客旅游餐饮消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