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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何认定?
认定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且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规定范畴)。
(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且营业收入总额及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0%。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下同)2000万元及以上。
(四)参与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其中,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视同为符合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要求:
1.企业近两年实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2.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在10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近两年主持制(修)订1项及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企业近两年获得过宁波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5.自2021年以来,企业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五)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他与“专精特新”示范性明显不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