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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化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涉海涉渔专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奉化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奉化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领导指示和我区“1.16”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前阶段渔运船安全专项整顿和年终岁尾海上渔船平安行动成果,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及春汛期间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专委会研究讨论,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底开展全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11.17”浙奉渔运00778船超载沉没事故、“1.11”浙奉渔23069船违规入韩事件为鉴,通过渔运船专项整治、敏感水域进出航道专项整治行动和渔业管理体制专项改革行动,进一步提升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意识,理顺部门、属地街道管理责任,全力治理现阶段突出隐患,严惩违规行为,杜绝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外事件发生,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改革)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改革)对象为在册登记渔运船及穿越航道临近敏感水域的渔船,区渔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管理部门。
三、整治方向和措施
(一)渔运船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个别渔运船存在超载、擅自改变舱室用途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渔运船船适航、人适任、不超载,消除渔运船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险情发生。
1.严厉打击渔运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打击违规装载行为,两级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利用“浙里惠渔”精密智控系统对回港途中的渔运船,查看其甲板是否违规装载,一旦发现违规装载的,要求渔船停航整改;渔船到港后,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安全员)在卸货前对渔运船进行超载检查,主要检查渔船舱室是否违规装载,水面是否没过渔船载重线,发现超载的一律从严处置;二是严厉打击擅自改变舱室用途的行为,莼湖街道对到港渔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舱室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布置使用,是否改变舱室结构用途等,发现违规行为一律要求整改;三是严查渔运船出港,做到出港必检查,检查发现船员配置不足或不适任、进出港报告不真实或未报告的,一律停航整改,未整改完毕不得出港;四是严查渔运船夜间回港,每周安排1-2次夜间海上执法,在渔运船回港必经航线上增设海上移动检查关口,重点检查渔运船的安全生产情况;五是在黄避岙执法基地增设联合检查关口,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派人驻守,强化与市级执法力量的协同联动,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具体处置措施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2.完善安全救生设施配置。一是要求2月底前每艘渔运船强制配置1个以上自扶正式救生筏,缩短船员登筏自救时间;二是3月底前配备新型气胀式救生衣,提升穿着使用率,提高渔民落水生还率;三是督促船东船长加强对救生筏和救生衣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救生设施有效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配合单位:区港航管理中心)
3.解决渔运船进出航道单进单出。渔运船进出航道时必须落实结伴航行制度,未结伴的在进入商船航道前2小时报备,由区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附近10海里内的奉化渔船编组航行或协调周边县市区渔船结伴航行。(责任单位:莼湖街道、区农业农村局)
(二)敏感水域及进出航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强化干预、加大惩处力度、提升智慧预警等方式,实现对靠近敏感水域、进出航道渔船的及时有效干预,减少涉外违规行为和碰撞事故,确保渔船生产安全。
1.进一步加强提醒干预和违法惩处。一是设定敏感水域预警线,对靠近敏感水域3海里内的渔船,发送提醒信息,要求保持距离,对靠近敏感水域1海里的渔船,第一时间通知到船东船长及岸上监护人要求撤离,并持续关注直至离开,对靠近敏感水域1海里海域3次以上、违规进入敏感水域的渔船,立即强制召回予以停航接受调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在渔船距离商船航道1海里时,发送警示提醒信息并通过“浙里惠渔”进行语音呼叫,视频检查值班瞭望情况,全程关注直至离开航道,对持续碍航超过2小时以上的渔船,立即强制召回予以停航接受调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2.进一步提升智慧预警。一是结合“浙里惠渔”系统,开发预警报警功能,对渔船通过航道值班瞭望不到位、渔船进入敏感水域等情况进行驾驶舱声光报警,提醒船上人员落实值班瞭望制度、尽快驶离敏感水域,并将报警信息发送至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加强干预提醒。二是开发专用APP小程序,实现预警信息自动发送、触发铃声报警、“已读”标注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智慧预警功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莼湖街道)
(三)渔业管理体制专项改革行动。理顺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渔船基层管理服务站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发挥各级合力。
1.进一步理顺职责明确工作要求。一是梳理区农业农村局与莼湖街道的管理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是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渔船进出港报告,渔业船员培训,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制度,指导莼湖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等;莼湖街道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和风险隐患普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开展渔船动态点验,指导督查渔船基层管理服务站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等;二是明确渔船基层管理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落实进出港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好安全台账管理,建立完善渔船“一船一档”,落实渔船编组生产管理点验等。(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2.进一步规范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日常运作。一是完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细化考核内容,对因脱岗睡觉、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处置预警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一律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未按要求履职到位(如敏感水域、航道未干预,报警未及时核查等行为),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处以严重警告,不断增强值班人员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二是优化排班制度,每日分3班每班4人进行轮值,重点保障夜间值班力量,同时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渔船动态监管,重点对平台各类预警进行核实,每1小时对北斗在线率进行核查,对渔船每次进出港报告进行核查,对进入敏感水域及航道的每艘渔船进行提前干预提醒,每2小时核实渔船编组情况,对脱单渔船干预提醒至其归队,每6小时通过视频抽查渔船驾驶舱值班值守情况等;三是即日起至4月30日实行渔业干部带班值班,每天由一名渔业干部24小时驻守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莼湖分中心参照区级处置指挥中心同等要求执行,做到“双保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3.进一步明确区街道两级应急处置责任分工。一是明确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成立由局办公室、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渔业渔政渔监科组成的事故处置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周边渔船现场救援,信息编写、舆情应对、事故调处追责等相关工作;二是明确属地街道应急处置工作职责,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应急维稳组,妥善做好维稳善后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四、行动时间及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于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31日)。根据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完善整治措施,以渔船集中回港为契机,深入渔村向渔民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引导渔民开展自查自纠,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月1日至4月25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配强配足力量、加强协同联动,对照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集中精力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确保各项任务整改到位,不断提升整改质量。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全面回顾本次行动的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提炼有效做法,分析短板不足,研究探索符合我区渔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机制体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决把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渔业安全事故发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抓好此次行动。
2.强化刚性执法。要深入分析产生渔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因,抓住关键环节、明确重点、从严从重,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采取现场整改、停航整顿等方式确保隐患消除,形成有效闭环;对可能导致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外事件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严惩,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3.加强督导检查。区涉海涉渔专委办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不定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重视,部门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提醒警示、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
附件:1.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清单
2.奉化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附件1
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违规类型 | 检查对象 | 检查单位 | 处罚措施 |
1 | 渔船违章装载 | 渔运船 | 区农业农村局、区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莼湖分中心 | 违章装载,500公斤以下的罚款1万元;500-1000公斤的罚款2万元;1000公斤以上的罚款2万元,并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 |
2 | 擅自改变舱室结构 | 渔运船 | 区农业农村局、区港航管理中心 | 罚款5万元,并停航整改。 |
3 | 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 外海渔船 | 区农业农村局 | (1)对于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缺配的是船长、轮机长的,罚款5万元,其他职务船员每缺一名罚款3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于船长:缺配的是船长、轮机长的,罚款10000元,其他职务船员每缺一名罚款5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停航整改。 |
4 | 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 | 外海渔船 | 区农业农村局 | 船长、轮机长未持有有效证书的,每一名罚款5万元,其他职务船员每一名罚款2万元,普通船员每一名罚款5000元,罚款最低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并停航整改。 |
5 | 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 外海渔船 | 区农业农村局、区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莼湖分中心 | 未如实报告的罚款0.5万元;未报告的罚款1.5万元;多次未报告的罚款2万元,并暂扣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同时,第一时间召回渔船,要求停航整改。 |
6 | 违规进入敏感水域的行为 | 外海渔船 | 区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莼湖分中心 | 立即予以召回调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处理。 |
7 | 靠近敏感水域1海里海域3次以上 | 外海渔船 | 区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莼湖分中心 | 立即予以召回调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 |
8 | 持续碍航超过2小时以上 | 外海渔船 | 区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莼湖分中心 | 立即予以召回调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 |
附件2
奉化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序号 | 整治/改革方向 | 管控措施 | 整治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渔运船专项整治 | 1.严厉打击渔运船违法违规行为。 | 1.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利用“浙里惠渔”精密智控系统对回港途中的渔运船,查看其甲板是否违规装载,一旦发现违规装载的,要求渔船停航整改。 | 2023年1月 | 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 / |
2.渔船到港后,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安全员)在卸货前对渔运船进行超载检查,主要检查渔船舱室是否违规装载,水面是否没过渔船载重线,发现超载的一律从严处置。 | 2023年2月 | 莼湖街道 | 区农业农村局 | |||
3.严厉打击擅自改变舱室用途的行为,莼湖街道对到港渔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舱室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布置使用,是否改变舱室结构用途等,发现违规行为一律要求整改。 | 2023年2月 | 莼湖街道 | 区农业农村局 | |||
4.严查渔运船出港,做到出港必检查,检查发现船员配置不足或不适任、进出港报告不真实或未报告的,一律停航整改,未整改完毕不得出港。 | 2023年1月 | 莼湖街道 | 区农业农村局 | |||
5.严查渔运船夜间回港,每周安排1-2次夜间海上执法,在渔运船回港必经航线上增设海上移动检查关口,重点检查渔运船的安全生产情况。 | 2023年2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6.在黄避岙执法基地增设联合检查关口,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派人驻守,强化与市级执法力量的协同联动,形成强大执法威慑。 | 2023年2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2.完善安全救生设施配置。 | 1.每艘渔运船强制配置1个以上自扶正式救生筏,缩短船员登筏自救时间。 | 2023年2月 | 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 区港航管理中心 | ||
2.配备新型气胀式救生衣,提升穿着使用率,提高渔民落水生还率。 | 2023年3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莼湖街道 | |||
3.督促船东船长加强对救生筏和救生衣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救生设施有效性。 | 即整即改 | 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 / | |||
3.解决渔运船进出航道单进单出。 | 渔运船进出航道时必须落实结伴航行制度,未结伴的在进入商船航道前2小时报备,由区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附近10海里内的奉化渔船编组航行或协调周边县市区渔船结伴航行。 | 2023年2月 | 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 / | ||
2 | 敏感水域及进出航道专项整治 | 1.进一步加强提醒干预和违法惩处。 | 1.设定敏感水域预警线,对靠近敏感水域3海里内的渔船,发送提醒信息,要求保持距离,对靠近敏感水域1海里的渔船,第一时间通知到船东船长及岸上监护人要求撤离,并持续关注直至离开,对靠近敏感水域1海里海域3次以上、违规进入敏感水域的渔船,立即强制召回予以停航接受调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 即整即改 | 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 / |
2.在渔船距离商船航道1海里时,发送警示提醒信息并通过“浙里惠渔”进行语音呼叫,视频检查值班瞭望情况,全程关注直至离开航道,对持续碍航超过2小时以上的渔船,立即强制召回予以停航接受调查。 | 即整即改 | 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 / | |||
2.进一步提升智慧预警。 | 1.结合“浙里惠渔”系统,开发预警报警功能,对渔船通过航道值班瞭望不到位、渔船进入敏感水域等情况进行驾驶舱声光报警,提醒船上人员落实值班瞭望制度、尽快驶离敏感水域,并将报警信息发送至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加强干预提醒。 | 2023年4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莼湖街道 | ||
2.开发专用APP小程序,实现预警信息自动发送、触发铃声报警、“已读”标注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智慧预警功能。 | 2023年4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莼湖街道 | |||
3 | 渔业管理体制专项改革 | 1.进一步理顺职责明确工作要求。 | 1.梳理区农业农村局与莼湖街道的管理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是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渔船进出港报告,渔业船员培训,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制度,指导莼湖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等;莼湖街道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和风险隐患普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开展渔船动态点验,指导督查渔船基层管理服务站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等。 | 2023年2月 | 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 / |
2.明确渔船基层管理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落实进出港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好安全台账管理,建立完善渔船“一船一档”,落实渔船编组生产管理点验等。 | 2023年2月 | 莼湖街道 | 区农业农村局 | |||
2.进一步规范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日常运作。 | 1.完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细化考核内容,对因脱岗睡觉、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处置预警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一律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未按要求履职到位(如敏感水域、航道未干预,报警未及时核查等行为),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处以严重警告,不断增强值班人员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 | 2023年2月 | 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 / | ||
2.优化排班制度,每日分3班每班4人进行轮值,重点保障夜间值班力量,同时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渔船动态监管,重点对平台各类预警进行核实,每1小时对北斗在线率进行核查,对渔船每次进出港报告进行核查,对进入敏感水域及航道的每艘渔船进行提前干预提醒,每2小时核实渔船编组情况,对脱单渔船干预提醒至其归队,每6小时通过视频抽查渔船驾驶舱值班值守情况等。 | 2023年2月 | 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 / | |||
3.即日起至4月30日实行渔业干部带班值班,每天由一名渔业干部24小时驻守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莼湖分中心参照区级处置指挥中心同等要求执行,做到“双保险”。 | 即时整改 | 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 | / | |||
3.进一步明确区街道两级应急处置责任分工。 | 1.明确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成立由局办公室、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渔业渔政渔监科组成的事故处置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周边渔船现场救援,信息编写、舆情应对、事故调处追责等相关工作。 | 2023年2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2.明确属地街道应急处置工作职责,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应急维稳组,妥善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 2023年2月 | 莼湖街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