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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 11:02浏览次数:

各区县 (市) 卫生健康局、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2019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和疾 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指南 (试行) >、<医疗和疾控机构 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 (试行) >的通知》( 国卫办密安 发 ﹝ 2019 ﹞ 2 号 ),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 了《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试行) 的通知》(浙卫发 ﹝ 2019 ﹞ 36 号 ),明确提出了卫生健康系统 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为了切实加 强全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深入贯 彻落实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 化管理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启动准备工作

各地各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将开展消 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全面提升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次重大机遇,迅速启动各项准备工作。一是 组织专题学习。各地各单位要组织班子成员 (管理者) 学习 《规定》,深刻领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大意 义,把握开展工作的要求,研究对策措施,总体谋划,可先 试点再全面推开等工作模式。二是制定专项方案。各地、各 单位要对照《规定》工作要求,针对工作任务,逐项梳理, 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领导、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实行 项目化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形成工作专项方案,要成立以 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创建 任务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启动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抓紧 启动,尽快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创建工作 任务、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各科室抓紧 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二、攻坚克难,建立实施三项推进机制

开展创建工作今年省卫生健康委年底要进行验收,时间 非常紧迫,各地各单位要从快从速,未启动的工作要抓紧启 动, 已启动的要加快推进,建立实施三项推进机制,确保高 质量、高水平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一是建立 专题会商制度。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创建过程中遇到重大难点 问题,影响工作进程的,要及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并 与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对接。委办公室将积极介入,汇 总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二是建立督导服务机制。各地要将开展创建工作作为“走亲、 解忧、问效到一线”的重要形式,督促指导下级单位大力开展创建工作。对工作被动、进度缓慢的单位,要运用提示函 告、现场督导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 各单位开展创建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汇总通报。三是建立评估 考核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对照《规定》定期进行自测自评, 及时发现和弥补创建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不足和短板,确保各 项任务完成。创建工作将纳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目 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三、统筹协调,切实落实三项保障措施

创建工作体现了一个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 合能力水平,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统筹 资源,加大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投入,落实三项保障措 施,确保完成创建工作任务。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积极发挥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作用,定期听取开展创 建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创建工作重要事项。 同时,各地、各 单位组织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推进创建各项工作。二强化经 费保障。对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所需增设消防 设施等的经费,各单位要全力支持,确保在经费上得到保障。 三是强化技术保障。开展创建工作中不少涉及科技支撑,积 极推广应用 “智慧城市”、“智慧消防”、安全风险防控、预 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先进技术和产品。各地各单位要积 极借助第三方机构等专业水平和专业力量,提升开展创建工 作科技先进水平。

各地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要明确 一名负责人为联络人。名单请于 9 月 6 日前以钉钉形式报送

委办公室,联系人:姜新平, 电话:89189374。

附件:1.全市卫生健康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联络员名单

2.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试行 ) 的通知》(浙卫发[2019]36 号 ) 

3.《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指南(试行 )》

4.《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