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治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宁波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以紧急处置我院院内涉及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医疗救护工作为主,兼顾需要我院紧急出动医疗救护力量、实施对外医疗救援等有关工作.
预案启动
各科室,特别是急诊科等窗口部门发现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伤亡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突出医疗卫生事件时,有关医护人员必须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迅速向医教科或行政总值班(非上班时间)报告,医教科或行政总值班(非上班时间)应立即报告指挥组领导,由指挥组领导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
医院成立紧急医疗救援指挥组,一旦发生紧急医疗事件,院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组成员马上到位,负责对处置紧急医疗事件的指挥与协调工作,紧急医疗救援指挥组成员名单同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挥组办公室设在医教科。
组建紧急医疗救援组和专家组
院内急救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专家组成员负责业务指导,紧急医疗救援组主要负责对外应急支援任务,必须时专家组成员参与应急支援任务,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与传递
本院工作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后,应尽快报告医教科或行政总值班(非上班时间),医教科或行政总值班(非上班时间)接到本院工作人员的报告或上级有关处置突发医疗事件的通知后,均应立即报告指挥组领导,并按照指挥组领导的指示,通知相关科室和参加医疗救援的人员。,须向市卫生局报告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告,并填写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
四、处置程序
紧急医疗事件发生后,医院紧急医疗救援指挥者首先立即组织本院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抢救伤病员,当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汇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本院各科室要建立并完善急救工作制度,优化急救工作程序,使相关岗位人员做到应知应会。按照首诊负责制、分类诊治、流程规范、措施得当的原则,实施紧急医疗救治。
对确定或可疑中毒和传染病的突发事件,除了向卫生局报告外,还必须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于投毒事件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传染病报卡的填报与有关防治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紧急会诊
在处置大批伤员和不明原因的中毒患者,需要紧急会诊时,考虑本院为专科医院,其基本程序是先进行院内急会诊,马上请外院专家会诊,请外院专家会诊有医教科和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决定,医务科(或总值班)负责联系,医务科(或总值班)要收集会诊伤病员的主要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检科等检查结果、请求会诊的主要专业等,并联系和落实会诊的专家。
六、保障措施
开通“绿色通道”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科室应在指挥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无条件收治送到我院的伤病员。急诊室和相关的其他科室均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就诊程序,提高急救效率。
七、整合急救资源
紧急医疗事件发生后,各级医疗救护人员应立即参与救治,二线值班人员和专家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救治,医务科负责对院内救护资源进行调配与整合,所有科室都要配合,尽量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专家组成员分工负责,指导对伤病员实施紧急规范的处置。
八、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生突发事件时,医务科和护理部要加强预检力量,加快分诊,对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对象,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并启动绿色通道。
九、强化后勤保障
总务科、保卫科等后勤保障部门要加强必要的物资供应,加强车辆调度与停放管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改善伙食,确保临床一线的需求。
十、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传染病病人的收治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医院防保科和感染科负责对传染病预防和消毒隔离的指导工作,并协助医教科做好传染病患者的会诊与转诊,对暂时留院的可疑患者,进行必要的隔离观察与诊治,避免交叉感染。
奉化区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院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奉化区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医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医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科室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可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医院防控、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小组。监测与疫情报告组由防保科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务科牵头,医院防控组由院感科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后勤保障组由总务科、设备科及药剂科牵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挂靠医教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根据院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向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4)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
2.应急办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2)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做好上报及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3)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修订预案和组织演练。
(4)提出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组名单的建议。
(5)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3.监测与疫情报告组职责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疑似病例、病例的监测、报告和标本采样。
4.医疗救治组职责
(1)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组建医疗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医疗救治。
(3)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疑似病例、病例的救治及治疗进展情况的报告
(4)做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知识和技术培训。
5.新闻宣传组职责
(1)负责审核并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
(2)跟踪社会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6.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协调应急工作中的物资、设备及药品等后勤保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根据国家规定,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二)预警: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预防传染病实行三级预警制度,由医院专家委员会根据传染病流行强度、波及范围、续发病例、传播扩散等情况,综合分析、判定预警级别,并根据流行情况进行调整。传染病预警级别分为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一级预警(红色预警)。将根据以下原则划分预警级别,符合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1.三级预警:周边省及外省出现疫情,本地境内无病报告;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但无续发病例发生。三级预警启动后,6小时内开始对2周内来自疫区或到过疫区的来院患者进行筛查,对尚不能排除者采取留观措施。
2.二级预警:局部地区出现续发病例,疫情局限在一个县(市、区)的范围内。医院要设置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实行隔离治疗,不得与住院病人住在同一病区。如疑似传染病人应请有关专家进行会诊,排除传染病的可能;如确诊是传染病后,根据奉化区卫生局规定,在我院就地隔离治疗,或转院。对全院进行通报并报送市疾控中心。
3.一级预警:县(市、区)(含2个)范围内出现续发病例,疫情有继续发展扩散的趋势。一级预警启动后,在全院发出红色警戒,用墙报或书面等形式通知病区和全院职工,动员全院力量,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三)报告:防保科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科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科室要按照传染病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由医院领导小组宣布。
应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主要措施
(一)应急反应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二)非事件发生应急反应措施:院内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其他地方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医院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方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院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全院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卫生局。
(二)奖励: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六)演练: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七)物资、经费保障: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同时,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附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和《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系统》的要求,为确保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有效运行,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拟订本办法。
一、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内容
(一)40种法定传染病的报告
1、传染病分类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沟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
2、传染病报告内容:按传染病报告卡的内容,逐项填写完整。
3、填写传染病报告的事项:
(1)对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要做分型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需要报告。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其它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和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片(+)、菌培(+)、痰检菌(一)和未痰检四类。
(2)地址:填写必须详细、准确,农村要填写到乡或镇、村,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门牌号;如病人是外来流动人口,其地址应填写暂住地的地址。
(3)其它资料:填写联系电话;1 4岁以下儿童一定要填写家长姓名和所在的学校或幼儿园。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分类
(1)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暴发;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2)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 O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事件;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群体性发热、呕吐、腹泻等);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1)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报告内容
(1)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三、报告程序
1、传染病报告程序
(1)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确认疑似病人后,诊断医生应立即填写传报卡,放入传报卡箱。
(2)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天收取传报卡,核实确认后,应在当天输入网络报告系统。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
(1)属于本院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由所发生事件的科室报告防保科或总值班再由防保科或总值班报告分管的院领导,院领导确认后,防保科再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其他单位或地区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由接诊科室的首诊医生报告防保科或总值班,再由防保科或总值班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报告时限
1、甲类和乙类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同时以最快速度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网络报告。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最快联系方式报告,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
五、报告管理
保证传染病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无漏报,加强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的管理工作。
1、信息管理:
(1)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要完整地记录每一例传染病病人。
(2)防保科建立疫情登记本,按上级要求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2、审核:
(1)核对:检查责任报告人填写的传报卡是否有漏项、错项。
(2)确认:疫情管理人员在收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脊灰等审核确认权限单位或实验室的信息反馈后,应及时通过网络进行确认或订正。
(3)检查:疫情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发现责任报告人有漏报时,及时督促责任报告人补报。
(4)订正:诊断医生在首诊报告后如发现有疫情变化或死亡要及时修改订正,疫情管理人员人员在网络上也要及时订正报告。
六、考核
医务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凡发现瞒报、谎报、缓报疫情的,按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处理,疫情管理人员发现漏报的,按医院管理考核办法处理。
奉化区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资源调配预案
为合理调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紧急抢救发生时的医疗资源,指导和规范院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资源调配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医院医疗资源调配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资源调配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科室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资源调配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规范应对。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资源调配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要广泛组织、动员全体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资源调配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资源调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可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药物供应、医疗设备及后勤保障等小组。医疗救治组由医教科、护理部牵头,药物供应组由药剂科牵头,医疗设备组由设备科牵头,后勤保障组由总务科牵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资源调配处置办公室,挂靠医教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资源调配工作,制定调配预案、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资源调配工作。
(2)根据院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落实各项调配措施。
(3)向市卫生局报告有关调配情况。
2、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大规模紧急抢救中的医疗资源调配工作。
(2)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做好上报及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3)对突发事件医疗资源调配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修订预案和组织演练。
(4)提出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组名单的建议。
(5)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3、药品供应组职责
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紧急抢救中的、急救药品调配、供应等保障工作。
4、医疗设备组职责
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紧急抢救中的设备调配等保障工作。
5、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紧急抢救中的物资等后勤保障。
三、流程
(一)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紧急抢救首诊(接)部门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
(二)主管部门
1、向主管院长汇报、请示。
2、与上级及抢救现场取得联系,根据情况启动医院应急预案。
3、根据需要选择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扩大急救队伍。
4、协调院内各方面的工作,做好接待大批患者的物资准备。
5、根据需要安排休班的医务人员参加抢救。
6、指挥院内现场抢救工作。
7、根据需要通知并组织第二批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到位。
(三)院内接待大批患者场所安排与资源调配。
(四)根据抢救规模,启动人员紧急替代程序,调动应急机动队人员及相关人员。
四、抢救人员及急救物资调配
(一)医疗救治人员调配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医教科及护理部调配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医院还专门设有专家组及医疗机动小组。
(二)药品调配
药剂科负责各种急救药品的供应,及时做好调配工作,设有机动小分队根据应急情况,及时协调院内外的药品调配,保障药物供应。
(三)设备调配
设备科必须保证院内医疗设备待运行状态,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从各个病区调配医疗设备。
(四)后勤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做好开设临时病房、病床及被褥等物资应急后勤保障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首诊科室必须了解患者全面状况,遇有新情况给予及时处理,并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在未经其它科室接管之前,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患者负全责。
(二)遇有各科主任不在场时,由在场最高行政领导或最高年资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三)遇有涉及多科抢救的患者协调困难时,由领导小组指定科室抢救并接收患者。
(四)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抢救所需设备、物资由设备科、总务科负责提供。医师、护士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在全院进行调配。
(五)院内被叫人员接到呼叫后,10分钟内必须赶到指定岗位参加抢救。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医教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